
撫慰安置。《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二年》:“ 契丹 、 瀛 、 莫 、 幽州 大水,流民入塞散居 河北 者數十萬口, 契丹 州縣亦不之禁。詔所在賑給存處之。”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藝二·杜秋詩解》:“ 漳王 傅母 杜仲陽 ,坐 宋申錫 事,放歸 金陵 ,詔 德裕 存處之。”
"存處"是漢語中由"存"與"處"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兩個語素的本義及引申義進行解析:
一、基本釋義 "存"本義為存在、保留,《說文解字》釋為"恤問也",後引申為儲存、寄存等含義(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今釋》); "處"在《廣韻》中注為"居也",指空間方位或處置方式(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廣韻校釋》)。二字組合後,"存處"可解作:
二、語境應用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文獻管理、檔案學等專業領域。在《圖書館古籍特藏書庫基本要求》行業标準中,有"特殊載體存處"的專業表述(來源:國家圖書館出版社行業标準彙編)。
三、詞源演變 明代《正字通》中已有"存貯之處"的類似表述,清代文獻中漸見"存處"連用。現代漢語規範化過程中,該詞逐漸被"儲藏室""寄存點"等替代,但仍保留在特定專業語境中(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詞彙史綱要》)。
“存處”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基本解釋
指對受災、流離失所的人群進行安撫和妥善安置,帶有救濟性質。例如《資治通鑒》中記載的“詔所在賑給存處之”,意為朝廷下令赈濟并安置災民。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描述曆史事件,強調官方對民衆的救助措施。如清代王士禛的《池北偶談》提到“詔德裕存處之”,即命令官員妥善安置相關人員。
例句補充
部分現代用法中,“存處”可拆解為“存儲的地方”,例如“行李寄存處”。但此含義更常見于“寄存處”“儲存處”等複合詞中,單獨使用“存處”表位置的情況較少。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資治通鑒》等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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