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倩的意思、代倩的詳細解釋
代倩的解釋
謂科舉考試時請人代筆作弊。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一:“餘宰 沭陽 時, 淮安 諸生 呂文光 ,館於 沭 之 吳 姓家。其弟子某赴童子試, 呂 為代倩文字,被餘偵獲,愛其能文,不加之罪。” 清 昭槤 《嘯亭續錄·鮑雙五侍郎》:“ 鮑雙五 侍郎 桂星 ,雖以妄言失職,然其人性伉爽……其敍 中州 試牘有雲:‘士子弇陋不已,必至有懷挾代倩之弊,而國法隨之矣。’”
詞語分解
- 代的解釋 代 à 替:代替。代辦。代銷。代序。代表。 曆史上劃分的時期:時代。世代。古代。近代。現代。當(乶 )代。年代。 世系的輩分:下一代。 姓。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倩的解釋 倩 à 美好:倩裝。倩景。 請,央求:倩人代筆。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代倩的漢語詞典釋義
“代倩”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核心含義指代替他人書寫或考試的行為,尤其特指在科舉考試中雇人代筆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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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義解析:
- 代: 替代、代替。
- 倩: 本義指“美好”(如“巧笑倩兮”),但在“代倩”一詞中,“倩”取其引申義,指請托、借助他人之力,特指被雇傭來代寫文章或代考的人(即“槍手”)。《說文解字》釋“倩”為“人字”,段玉裁注:“蓋亦以美稱加之耳。”但在實際使用中,“倩”常指代書僮或受雇者。
- 合義: “代倩”即指代替(某人)進行書寫或考試(的行為),或指雇傭他人代替自己書寫或考試(的行為)。其核心在于“代替應考”或“雇人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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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與特指:
- 該詞最常用于描述中國古代科舉考試中的舞弊行為,即考生本人不參加考試,而是出錢雇傭有才學的人(“倩人”或“槍手”)冒名頂替進入考場答卷。這種行為是嚴重的考場違紀。
- 有時也可泛指代替他人書寫文章、信件等,但核心場景仍是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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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背景:
- “代倩”現象反映了古代科舉制度下,部分考生為求功名而采取的作弊手段。曆代官府對此均有嚴厲的防範和懲處措施。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對“代倩”有明确詞條解釋,定義為“指科舉考試時冒名代考”。這是目前規模最大、釋義最權威的漢語語文詞典之一。
- 《辭源》(商務印書館): 作為一部主要收錄古漢語詞彙和古代文物典章制度詞語的大型辭書,對“代倩”的釋義同樣指向科舉代考。
- 《說文解字》(許慎撰): 對“代”和“倩”的本義進行了訓釋,是理解“代倩”詞素含義的基礎性文字學著作。
- 《康熙字典》(張玉書等編): 在“倩”字條目下,引用了古代文獻說明其有“假代也”的義項,為“代倩”一詞中“倩”的含義提供了依據。
- 古代律法文獻(如《大清律例》): 其中關于“科場舞弊”的條款,常将“代倩”(雇槍手)與“懷挾”(夾帶)、“傳遞”(内外串通)等并列為嚴厲禁止和懲罰的行為,印證了該詞的具體應用場景和社會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
“代倩”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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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作弊行為(主要含義)
指古代科舉考試中請他人代筆替考的作弊行為。這一用法在多個權威來源中被明确記載,例如清代袁枚《隨園詩話》中記錄了具體案例:淮安考生呂文光因替人代考被查獲,但因文采出衆被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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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承擔債務/責任(較少見用法)
由“代”(替代)和“倩”(債務)組合的字面含義,引申為替他人承擔責任或債務。部分詞典提到其故事起源:古代有貧窮農夫因友代償債務得以歸家,後以“代倩”形容互助精神。但這一解釋未見于高權威性典籍。
補充說明:當前主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主要收錄第一種含義,第二種解釋可能為現代引申義。若涉及學術引用,建議優先參考曆史文獻中的科舉作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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