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吹奏笙箫等管樂器。 隋 江總 《宴樂修堂應令》詩:“彈絲命琴瑟,吹竹動笙簧。” 唐 柳宗元 《罴說》:“ 楚 之南有獵者,能吹竹為百獸之音。” 清 曹寅 《西堂集諸同人》詩之四:“東裡聞吹竹,輕飈激《落梅》。”
“吹竹”在漢語中屬于複合動詞結構,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口部氣流振動竹制管狀器物發聲的動作。根據權威辭書釋義,該詞包含以下語義層次:
一、器物指向性定義
指代竹制吹奏類樂器的統稱。《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第5卷第328頁将其訓釋為“管樂器的代稱”,特指笛、箫、尺八等通過竹管共鳴發聲的樂器類别,如宋代姜夔《白石道人歌曲》載“夜闌吹竹裂,暗識翠輿香”即屬此類用法。
二、動作形态描寫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第214頁從動賓結構解析,強調“吹”與“竹”構成的支配關系,描述“用口唇控制氣流使竹制管樂器發聲”的演奏行為,常見于傳統樂理典籍,如《樂府雜錄》記載“玄宗好吹竹,每晨必奏于梨園”。
三、文學引申意象
《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2015)第1389頁指出該詞在古典詩文中常構成“吹竹彈絲”的固定搭配,喻指雅樂演奏場景,如《全唐詩》卷四百五載劉禹錫《和浙西李大夫霜夜聽小童吹觱篥歌》中“吟商吹竹管,擊石撫清徽”即展現此種文人雅趣。
典型用例可見于:
“吹竹”一詞有兩種主要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一、成語含義(比喻口才出衆)
•基本定義:形容人口才極佳,善于運用言辭說服他人。
•結構解析:動賓結構,“吹”指吹奏動作,“竹”代指竹笛,整體以演奏樂器的流暢比喻語言表達的巧妙。
•例句:
二、字面含義(吹奏管樂器)
•具體指代:指演奏笙、箫、笛等竹制管樂器的行為。
•文獻例證:
注意:現代語境中,“吹竹”作為成語的使用較少,更多見于古漢語或文學性表達中。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罴說》等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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