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漕截 ”。舊時指于征收漕糧正稅外所加收的贈貼。《清會典事例·戶部·贈貼銀米》:“各省漕糧,舊係軍民交兌,運軍需索,多為民累。後改為官收官兌,因酌定贈貼,隨漕徵給。各省名目不同,多寡不一。 山東 、 河南 謂之潤耗, 江蘇 、 安徽 謂之漕贈, 浙江 謂之漕截。”
漕贈是中國古代漕運制度中的一項附加稅費,又稱“贈米”或“漕糧加耗”,專指為補貼漕糧運輸過程中的損耗及運費,向納糧戶額外征收的糧食或折銀。其核心含義與曆史演變如下:
漕贈指在正額漕糧(通過水路運往京師的稅糧)之外征收的補貼性糧賦。主要用于彌補漕糧在運輸、貯存過程中的自然損耗(如鼠雀啃食、水分蒸發)及支付運丁、押運人員的勞務費用。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起源
漕贈制度始于明代,完善于清代。因漕運成本高昂且損耗不可避免,官府通過加征“贈米”分攤運輸成本。例如明代《明會典》規定,每運輸一石漕糧需加征數鬥“耗米”。
來源:中華書局《明史·食貨志》
運作方式
征收形式分為實物(米、麥)或折銀(“贈銀”)。清代進一步細化規則,如根據運輸距離、河道險易程度設定不同加征比例,部分漕贈銀兩用于修繕漕船、疏浚河道。
來源:《清史稿·食貨志》
清代中後期,因漕政腐敗,漕贈成為地方官吏盤剝百姓的借口,額外加征遠超實際損耗。道光年間推行“漕糧海運”後,漕贈逐漸減少,至清末漕運廢止後徹底消亡。
來源:中國曆史研究院《中國漕運史》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權威出版物名稱;線上文獻可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 收錄的《明會典》《清史稿》相關章節。)
“漕贈”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義演變來理解:
含義:指古代在征收漕糧正稅之外附加的贈貼費用,屬于地方財政的補充形式。
含義:比喻以物資或財富捐贈國家或他人,表達奉獻精神。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會典事例》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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