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法律議罪。《三國志·魏志·鮑勳傳》:“詔曰:‘ 勛 指鹿作馬,收付廷尉。’廷尉法議:‘正刑五歲。’”
"法議"為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素分解和文獻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構成 "法"指法律規範或制度準則,《漢語大詞典》将"法"釋義為"刑法,亦泛指法律、法令"(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5冊)。"議"指評議、讨論,《說文解字注》解為"論難曰議",強調對事物的分析評判(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二、語義延伸 在具體語境中,"法議"多指:
三、現代應用 該詞多用于學術讨論或法律史研究領域,《中國法律大辭典》(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将其列為曆史法律術語,指代古代司法機構對疑難案件的審議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在當代法律實務中更常用"議案審議""法律論證"等替代表述。
四、使用規範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複合詞收錄标準,該詞未被列為現代常用詞彙,建議在正式文書中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作注解說明。
“法議”是一個由“法”和“議”組成的詞語,其含義與法律相關的讨論或決策有關。綜合多來源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依法讨論決策
指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讨論和決策的行為,常見于政府機構、法庭或立法機構的場景中。例如,在法律制定或案件審理時,需通過“法議”程式确保合法性。
根據法律議罪
在曆史文獻中,“法議”特指依據法律對罪行進行評議和定罪的過程。例如《三國志·魏志·鮑勳傳》記載,廷尉(古代司法官)曾對鮑勳“法議”,最終判定其刑罰。
“法議”一詞兼具曆史與現代的雙重含義,既可指古代司法程式中的議罪,也可擴展為依法讨論的規範性行為。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向。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三國志》等古籍或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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