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刻峻急。《史記·平準書》:“長吏益慘急而法令明察。” 宋 蘇轍 《隋論》:“寬者生於無憂,而慘急者生於無聊耳。” 清 劉大櫆 《伯兄奉之先生墓志銘》:“當是時,以谿刻慘急求媚於上官,而官得九遷者,所在多有。”
慘急是古漢語複合詞,現代漢語已罕用,其核心含義為嚴苛峻急,多形容古代法令、刑罰或執政者的手段。具體解析如下:
本義指狠毒、嚴酷,《說文解字》釋為“毒也”。引申為程度深重(如“慘痛”)或景象凄涼(如“慘淡”),此處側重嚴酷性。
本義為緊迫、急躁,《說文解字》釋為“褊也”,引申為嚴厲、苛切,強調不留餘地的執行方式。
二者複合後,強化了“嚴酷而迫切”的語義,專指法令或刑罰的極端嚴苛。
該詞多見于史書與政論,例如:
其使用始終與高壓統治、嚴刑峻法的負面評價關聯,隱含對暴政的批判。
前者更強調“急切施行”的壓迫感(如緊急推行酷法),後者僅指标準嚴格。
“峻急”可形容地勢陡峭或性情急躁,而“慘急”特指制度性暴力的殘酷性。
該詞雖已退出日常用語,但可參照現代漢語“嚴酷”“苛厲”理解。研究古代法制史或文獻時需注意其貶義色彩,常用于揭示專制統治的黑暗面。
權威來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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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急”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慘急”主要用于批判性語境,強調嚴酷、不近人情的治理方式。如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優先參考《史記》《漢書》等經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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