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饬而歸。《禮記·樂記》:“再始以著往,復亂以飭歸。” 孔穎達 疏:“亂,治也。復,謂舞曲終,舞者復其行位而整治,象 武王 伐 紂 既畢,整飭師旅而還歸也。” 陳澔 集說:“‘復亂以飭歸’者,復擊鐃以謹其退也。”
饬歸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饬"和"歸"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釋義,其核心含義可解構如下:
一、語素解析
二、詞義解析 "饬歸"作為動賓結構,在古漢語中特指通過官方訓令或正式文書,責令相關人員或物品返回原處。其使用多見于明清司法文書,如《刑案彙覽》載"将人犯饬歸原籍監管"的判例,體現官方對人員流動的管控權。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法律文書中仍有沿用,多用于表述"責令返回"的強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0)第45號文件提及"對涉案財産實行饬歸原主",即指通過司法程式強制返還財物。
四、權威來源 本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1999版)及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信息詞典》相關條目。
“饬歸”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ì guī,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樂記》:
“再始以著往,復亂以饬歸。”
此處描述古代樂舞結束時,舞者需整齊歸位,象征武王伐纣後整頓軍隊凱旋的場景。陳澔注解為“擊铙以謹其退”,進一步強調“饬歸”的儀式性和規範性。
總結來看,“饬歸”不僅是一個動作描述,更蘊含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秩序與規範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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