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漕運總督。主管漕糧的取齊、上繳、監押、運輸等。 宋 洪邁 《夷堅支乙志·一明主簿》:“﹝ 劉策 ﹞時春秋已高,侍從中有矜其潦倒者,為移書漕臺,得攝 松溪 主簿。”《官場現形記》第四六回:“漕臺請他喫飯,都是鎖了艙門才去的。”《老殘遊記》第七回:“當年他老爺做過我們的漕臺。”
漕台是中國古代官職體系中的專稱,主要指明清時期管理漕運事務的高級官員,其名稱源自“漕運總督”的别稱。該職位在曆史上具有明确的行政職能與地域管轄範圍,以下從四個方面進行闡釋:
一、詞源與釋義
“漕”指通過水道運輸糧食,“台”為古代官署名或高級官職代稱。《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漕運總督的别稱”,《中國曆史大辭典》進一步說明其職能為“總攬漕糧征收、押運及河道治理”。
二、曆史沿革
漕台制度成型于明代,據《明史·職官志》記載,永樂年間設漕運總兵官,後改稱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駐節淮安府。清代沿襲此制,《清會典》載漕運總督“秩從一品,掌漕輓政令”,直至光緒三十年(1904年)漕運廢止而裁撤。
三、職能範圍
漕台管轄涵蓋三大核心事務:
四、文獻例證
明代王瓊《漕河圖志》詳述漕台“春夏督漕,秋冬還部”的工作周期,清代林則徐任漕運總督期間(1831-1832)推行“漕糧海運”改革,相關奏折現存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該職官體系在《續文獻通考》《淮安府志》等古籍中均有專題記載。
“漕台”是古代官職“漕運總督”的别稱,主要職責為管理漕糧的征收、運輸及監督等事務。以下為詳細解釋:
“漕台”是古代漕運體系的核心官職,兼具行政、軍事與監察職能,對維護國家經濟命脈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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