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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官事的意思、吃官事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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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官事的解釋

亦作“喫官事”。吃官司。《警世通言·白娘子永鎮雷峰塔》:“ 許宣 道:‘你卻走了去,教我喫官事!’”參見“ 吃官司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吃官事”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質的法律俗語,指因涉及訴訟或糾紛而受到官方調查、傳喚或處罰的行為。該詞由“吃”(承受、遭受)和“官事”(官府事務)構成,多用于描述被動卷入司法程式的狀态,常見于明清白話文獻及方言口語中。

一、詞義解析

“吃官事”的核心含義為因觸犯律例或與他人産生糾紛,被官府傳喚、審理甚至定罪。例如《水浒傳》第六回描寫魯智深“因吃官事,逃走上五台山”,此處指其因殺人被官府追捕。《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因涉及訴訟而被官府傳訊或治罪”(商務印書館,第7版)。

二、社會文化淵源

該詞折射出古代“官本位”思想,百姓将官府訴訟視為需被動承受的負擔。明代《醒世恒言》中“吃官司”與“吃官事”互通,反映民衆對司法程式的畏懼心理。清代《六部成語注解》将“官事”特指“刑名錢谷”類公案,突顯其法律屬性。

三、現代應用範疇

在當代方言中仍保留該詞,如江淮官話區形容經濟糾紛為“吃商事官事”。但普通話體系更傾向使用“涉訴”“卷入訴訟”等規範表述。法律學者指出,該詞彙的存續印證了傳統司法文化對民間語言的影響(《中國法律文化研究》,中華書局,2019)。

四、司法制度關聯

《大明律·刑律》規定“凡吃官事者,必具狀投牒”,說明該詞與古代訴訟程式直接相關。現代《刑事訴訟法》第112條關于立案審查的規定,可視為該概念在當代制度中的延續。

網絡擴展解釋

“吃官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主要解釋如下:

1.基本含義

2.延伸含義(需謹慎參考)

3.使用場景

4.近義詞與反義詞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警世通言》原文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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