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可得繼任。《元典章新集·吏部·儒官》:“ 廣東 廉訪司 惠州 路牒呈山長 鄭鐸 文、 楊天相 得代,請依例試驗。” 明 張居正 《答薊鎮撫院王鑒川》書:“辱翰示,知已得代,東征有日,無任欣慰。”
從漢語詞典學角度考察,“得代”屬于較為罕見的詞彙組合,在現代權威漢語詞典中未見獨立收錄。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及曆史語用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在宋元時期文獻中,“得代”可指官吏任滿後等待接替者到任的過渡階段,即“得替待阙”的簡稱。此用法與職官管理制度相關:
《宋史·職官志》載地方官任滿後需“待次得代”,《宋會要輯稿》亦多次出現“得替待阙”的記載,印證其作為制度術語的存在。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宋會要輯稿》職官門)
部分古籍中“代”或為“忒”(tè)的通假字,“得忒”即“差誤”“過失”之義:
據《說文解字注》,“忒”本義為變更失誤,而“代”因音近可假借。如《詩經·抑》 “昊天不忒”,鄭玄箋釋“忒”為“差”。
(來源: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毛詩正義》)
若文獻中“得代”表過失義(如“行事無得代”),應視為“得忒”的假借形式,意為“産生差錯”。
因“得代”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收錄,當代文本中應避免單獨使用。若需表達“獲得替代”或“職務交接”概念,建議采用“接替”“繼任”等規範詞彙,以确保語義明晰性。
(注:因該詞屬曆史語用範疇,未提供現代網絡鍊接;文獻來源以學術通行版本為準。)
“得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謂可得繼任”,主要用于描述官職或職務的接替。以下為詳細解釋:
古代官制:
《元典章新集·吏部·儒官》記載廣東官員“得代”後需通過考核,說明該詞常用于官員職務交接場景。
明代張居正書信中“知已得代”指知曉繼任者已到位,印證其作為職務交接術語的用法。
現代延伸:
部分例句(如“使得代碼”)屬同形異義現象,與古義無直接關聯,需結合語境區分。
可通過查閱《漢典》《元典章》等權威古籍進一步了解具體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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