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将罪犯送上公堂受審。《醒世姻緣傳》第十四回:“這些奴才!我且不多打你,打狼狽了,不好呈堂。”《醒世姻緣傳》第十四回:“適纔把那些禁子每人打了十五闆……意思要拶打一頓,明日不好呈堂。”
呈堂(chéng táng)是漢語法律術語,指将證據、文書等正式提交至法庭或官府公堂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字義溯源
“呈”指恭敬地遞送,“堂”特指古代官府審理案件的公堂(如縣衙正廳)。該詞最早見于明清司法文書,如《大清律例》規定訴狀須“當堂呈遞”。其行為本身帶有對司法權威的敬畏色彩,強調程式的莊重性。
法律程式意義
現代司法體系中,“呈堂”指證據經法定程式提交法庭審查。例如《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當庭出示并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此環節直接影響證據效力,是訴訟權利的關鍵保障。
文化延伸含義
在傳統司法文化中,“呈堂”隱含公開質證的透明性原則。清代《刑案彙覽》記載“凡呈堂之供,須經三司會審”,體現程式正義觀念。現代漢語中衍生出“呈堂證供”等固定搭配,凸顯證據的正式性。
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釋義:全國人大法律法規數據庫 http://www.npc.gov.cn/npc/c12488/201812/6db837806d084e65b7b666b3e1d1a0f0.shtml
- 曆史語義:《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
- 司法傳統:《大清律例·刑律·訴訟》故宮博物院影印本
※注:古籍文獻因版權限制無線上公開鍊接,标注紙質出版物信息供學術查證。
“呈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将罪犯送上公堂受審,主要用于古代司法語境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該詞由“呈”(提交、呈現)和“堂”(公堂/官府審案場所)組成,字面意為“提交至公堂”。其具體用法可見于明清小說,如《醒世姻緣傳》第十四回中多次出現,描述對犯人的審訊流程。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司法程式,強調将犯人押解至官府接受正式審訊的過程。例如:“打狼狽了,不好呈堂”指因犯人受傷導緻無法正常進行公堂審問。
現代關聯
現代漢語中,“呈堂”一詞已較少使用,但衍生出“呈堂證供”等法律術語,指法庭上提交的證據(如中提到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呈堂證供”),可視為該詞義的延伸。
“呈堂”是帶有曆史司法色彩的詞彙,需結合具體文獻或法律語境理解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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