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冗賦"。
2.雜稅。
“冗賦”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典籍用例兩個角度解析:
一、定義解析 “冗”本義指繁雜、多餘,《說文解字》釋為“散也,從宀兒”(宀表房屋,兒表人衆);“賦”指賦稅,《周禮》鄭玄注稱“賦,口率出泉也”。二字組合後,“冗賦”特指繁雜多餘的賦稅,多用于描述古代社會中超出合理範圍的稅目征收現象。
二、典籍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宋史·食貨志》載“減冗賦,寬民力”,此處“冗賦”指官府增設的苛捐雜稅。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亦有“裁冗賦以纾民困”的政論主張,強調通過精簡稅目實現民生改善。
三、用法特征 在語用層面,“冗賦”常與“除”“革”“減”等動詞搭配,如《資治通鑒長編》中“除冗賦,複業者三千戶”的記載。其詞義色彩帶有明顯批判性,多用于揭露賦稅制度弊端,如歐陽修《原弊》所述“冗賦未去,民生愈艱”。
四、近古例證 清代方志中保留具體應用案例,《紹興府志·田賦志》載康熙年間“核冗賦七千四百兩有奇”,此處具體指代通過清查核減的不合理稅目金額。這類用法印證了該詞在古代財政文書中的實際使用場景。
“冗賦”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冗賦”指正稅以外的雜稅,屬于古代稅收制度中的附加征收項目。其核心含義強調稅收的“多餘”或“繁雜”性,與主體稅賦形成區别。
該詞在《宋史·呂夷簡傳》中有明确記載:“增城卒,給闆築,蠲冗賦,及民浦數百萬。” 此處的“蠲冗賦”意為免除雜稅,反映了古代政府對民生負擔的調整措施。
古代稅收體系中,正賦通常指田賦等主要稅種,而“冗賦”可能包括臨時攤派、地方附加費等,具有靈活性和不固定性,常因時局或政策變動增減。
提示: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稅制,可參考《宋史》等曆史文獻或權威史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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