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放薪饷。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一:“ 王景 為總兵,與 率祖 不協, 率祖 參其放餉不會同文官。”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安徽起義清方檔案》:“初一放餉後,前帶銀二萬兩已将用罄。”
“放饷”是漢語中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舊時官府或軍隊向士兵、官吏發放薪饷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放”在此處為“發放”之意,“饷”特指糧饷、薪俸,合稱指代特定群體定期領取的報酬。該詞常見于明清文獻,例如《明史·食貨志》中記載“邊鎮月放饷銀,以固軍心”,反映了古代軍需制度中的經濟分配方式。
現代語言使用中,“放饷”已逐漸被“發薪”“發工資”等标準化表述取代,僅在某些方言或曆史研究場景中保留。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了該詞在山西、河北部分地區的延續使用案例,主要指代單位發放工資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放饷”與“發饷”存在細微差異:前者強調發放動作的實施主體(如官府機構),後者更側重領取行為。這種區别在《古代軍制術語考釋》中有詳細辨析,體現了漢語動詞搭配的精準性。
“放饷”是一個曆史性詞彙,主要含義為發放薪饷,常見于清代至近代文獻中,具體解釋如下:
“放饷”是舊時行政或軍事管理中發放薪饷的專用詞,現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如需更多文獻例證,可查看《廣陽雜記》或近代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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