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放薪饷。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一:“ 王景 为总兵,与 率祖 不协, 率祖 参其放餉不会同文官。”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安徽起义清方档案》:“初一放餉后,前带银二万两已将用罄。”
“放饷”是汉语中一个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旧时官府或军队向士兵、官吏发放薪饷的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放”在此处为“发放”之意,“饷”特指粮饷、薪俸,合称指代特定群体定期领取的报酬。该词常见于明清文献,例如《明史·食货志》中记载“边镇月放饷银,以固军心”,反映了古代军需制度中的经济分配方式。
现代语言使用中,“放饷”已逐渐被“发薪”“发工资”等标准化表述取代,仅在某些方言或历史研究场景中保留。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收录了该词在山西、河北部分地区的延续使用案例,主要指代单位发放工资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放饷”与“发饷”存在细微差异:前者强调发放动作的实施主体(如官府机构),后者更侧重领取行为。这种区别在《古代军制术语考释》中有详细辨析,体现了汉语动词搭配的精准性。
“放饷”是一个历史性词汇,主要含义为发放薪饷,常见于清代至近代文献中,具体解释如下:
“放饷”是旧时行政或军事管理中发放薪饷的专用词,现多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如需更多文献例证,可查看《广阳杂记》或近代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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