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的創作方法和規律。 宋 陳師道 《後山詩話》:“ 杜 之詩法出 審言 ,句法出 庾信 ,但過之爾。 杜 之詩法, 韓 之文法也。” 宋 楊萬裡 《下橫山灘頭望金華山》詩:“閉門覓句非詩法,隻是征行自有詩。” 明 海瑞 《注唐詩鼓吹序》:“況賡歌《風》、《雅》、《頌》,詩法在焉。” 鄭逸梅 《南社社友事略·蘇曼殊》:“三四句不從此着想,衡以詩法,也太疏忽。”
詩法是中國古代文學理論中關于詩歌創作法則與技巧的統稱,其核心内涵包含格律規範、意象經營和章法結構三方面。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詩法指"作詩的法則",既包含平仄、對仗、用韻等聲韻要求,也涉及比興、虛實、意境等藝術表現手法。
從曆史發展看,詩法體系經曆了三個階段演變:唐代以前以《文心雕龍》提出的"六義"(風、賦、比、興、雅、頌)為基礎;宋代嚴羽《滄浪詩話》提出"别材别趣"說,強調"詩道亦在妙悟";至清代王士禛《帶經堂詩話》發展出"神韻說",主張"不着一字,盡得風流"的創作境界。
現代詩學研究(參見袁行霈《中國詩歌藝術研究》)将詩法細化為四個維度:聲律層面講究平仄協調與節奏美感;語象層面要求意象凝練與意境營造;結構層面注重起承轉合與虛實相生;修辭層面包含比喻、誇張、用典等表達技巧。這些創作規範既傳承了《詩經》"賦比興"的傳統,又融合了曆代詩人的實踐經驗,形成中華詩詞獨特的審美體系。
“詩法”是中國古代詩學中的重要概念,指詩歌創作的方法與規律。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詩法”即詩歌創作的核心法則,包括結構、修辭、意象運用等技巧,也涵蓋對詩歌審美規律的總結。宋代陳師道在《後山詩話》中強調:“杜之詩法出審言,句法出庾信”,指出杜甫的創作方法受前人影響但有所突破。
唐宋時期
嚴羽在《滄浪詩話》中以兵法作喻:“少陵詩法如孫吳(強調章法),太白詩法如李廣(主張自然)”,揭示了杜甫與李白不同的創作路徑。
楊萬裡提出“閉門覓句非詩法,隻是征行自有詩”,主張通過實踐體驗獲取靈感。
後世發展
明清時期,海瑞在《注唐詩鼓吹序》中認為《詩經》已蘊含詩法,而鄭逸梅在評蘇曼殊作品時,曾以詩法标準指出其句法疏忽。
宋代後詩學界存在兩種路線:
以上内容綜合自《後山詩話》《滄浪詩話》等經典文獻及權威詞典釋義,完整論述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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