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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禽的意思、頒禽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頒禽的解釋

古代天子将田獵所獲的禽獸分賜群臣。《周禮·春官·小宗伯》:“若大甸,則帥有司而饁獸于郊,遂頒禽。” 鄭玄 注:“頒禽,謂以予羣臣。”《禮記·祭義》:“古之道,五十不為甸徒,頒禽隆諸長者。” 鄭玄 注:“頒之言分也。”《詩·小雅·車攻》“徒禦不驚,大庖不盈” 宋 朱熹 集傳:“此章言其終事嚴而頒禽均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頒禽是古代禮儀制度中分配獵獲禽獸的專稱,源自周代田獵活動的禮制環節。《周禮·夏官·大司馬》記載“大獸公之,小禽私之”,明确指出大型獵物需上交公室,小型禽類可由個人保留,體現了等級分配原則。

該詞由“頒”“禽”二字構成:“頒”通“班”,意為分發,《說文解字》釋為“分也”;“禽”在甲骨文中作捕鳥網具的象形,後引申為鳥類或獵物統稱。二者結合特指按禮制分配獵物,如《禮記·月令》載“季冬之月,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乃嘗魚,先薦寝廟”,其中“薦寝廟”即為頒禽祭祀的典型場景。

在文化功能層面,頒禽既用于祭祀(如太牢、少牢之禮)、宴飨等宗教活動,也作為軍事訓練成果的犒賞,《春秋左傳》襄公十四年有“蒐狩治兵,以旌旗頒禽”的記載,印證其兼具禮儀教化與軍事管理的雙重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

“頒禽”是古代漢語中的一個特定詞彙,其含義與禮儀制度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頒禽”指古代天子在田獵結束後,将捕獲的禽獸分賜給群臣的行為。這一儀式既體現了君主對臣下的恩賜,也暗含通過分配獵物彰顯等級秩序的意義。

二、文獻出處

  1. 《周禮·春官·小宗伯》記載:“若大甸,則帥有司而饁獸于郊,遂頒禽。” 鄭玄注:“頒禽,謂以予群臣。”
  2. 《禮記·祭義》提到:“頒禽隆諸長者”,說明分賜獵物時會優先長者。

三、文化背景

四、其他說明

部分資料(如)提到“頒禽”與封禅儀式相關,但主流文獻如《周禮》《禮記》及鄭玄、朱熹的注解均未提及此關聯,可能屬于引申或誤讀。

例句參考

建議需進一步考證時,可查閱《周禮》《禮記》原文或漢代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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