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醫驅逐風寒暑濕病邪于體外的治療方法。為中醫治療疾病汗、吐、下三法之一。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序例》:“熏蒸、渫洗、熨烙、鍼刺、砭射、導引、按摩,凡解表者,皆汗法也。”參閱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序例·張子和汗吐下三法》。
汗法是中醫治療八法之一,指通過發汗祛除體表邪氣、調和營衛的治法,又稱解表法。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汗法通過開洩腠理、促進發汗,使外感六淫之邪(如風寒、暑濕等)隨汗排出體外。其作用不僅限于解表,還能透疹、消水腫、去風濕,適用于外感表證及麻疹初起、水腫早期等病症。
《黃帝内經》奠定了理論基礎,《素問》提出“其在皮者,汗而發之”“體若燔炭,汗出而散”。清代程鐘齡在《醫學心悟》中将汗法列為八法之首,強調需辨證使用,區分當汗與不當汗的情況。
現代中醫将“不發汗而緻汗出”的方法也納入廣義汗法,如針灸、熏蒸等非藥物療法。
《汗法》是指一種古老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指刑法、法律條文以及法律規定。下面将分别介紹汗法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反義詞等。
汗法這個詞的部首是“氵”(三點水),筆畫數為10畫。
《汗法》一詞最早出現于明代,因出處記載不詳,因此其具體來源無法考證。
《汗法》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獨立的繁體形式。
在古代寫漢字的時候,汗法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根據古代字形的研究,汗法的古代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但整體結構相似。
1. 君主以汗法治理國家,使百姓安居樂業。
2. 他們違反了汗法,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1. 法治:依照法律确立秩序和規範行為的原則。
2. 法典:收集整理并編撰的法律條文或規定。
3. 法規:由政府或相關機構制定和發布的法律、法規性文件。
1. 刑律:刑法的另一種說法,用于指代刑事方面的法律規定。
2. 法規:與汗法類似,都指法律的規定和制度。
1. 無法:指法律權威和規範的缺失狀态。
2. 不法:違背法律規定或者違反道德原則的行為。
綜上所述,《汗法》一詞用來描述古代的法律制度、法律條文和法律規定。它拆分部首為“氵”,筆畫數為10畫。來源不詳,無法考證具體淵源。在繁體字中無獨立形式,古代的漢字寫法可能略有變化。該詞的例句展示了它在句子中的應用方式。與汗法相關的組詞有法治、法典和法規。近義詞為刑律和法規,反義詞為無法和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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