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進行擊毬遊戲的場地。軍中的毬場,亦作屯兵、習武、集結之用。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 憲宗 問 趙 相 宗儒 曰:‘人言卿在 荊州 ,毬場草生,何也?’” 唐 楊巨源 《觀打毬有作》詩:“親掃毬場如砥平,龍驤驟馬曉光晴。” 前蜀 花蕊夫人 《宮詞》之十九:“小毬場近曲池頭,宣喚勳臣試打毬。”《宋史·禮志二四》:“以承旨二人守門,衛士二人持小紅旗唱籌,禦龍官錦繡衣持哥舒棒,周衛毬場。” 清 陳維崧 《木蘭花慢·壽虞山張以韬四十》詞:“俠骨毬場酒舍,閒身茶竈漁船。”
"毬場"是漢語中對球類運動場地的古稱,現多寫作"球場"。該詞由"毬"(古代指圓形中空充氣物)和"場"(空地)構成,特指進行蹴鞠、馬球等傳統競技活動的專用場地。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毬"字最早見于《說文解字》,本義為"鞠丸",即古代以皮革縫制的空心球體。
在中國體育史中,毬場具有重要地位。唐代典籍《封氏聞見記》詳載長安城内有"鞠城"專供蹴鞠比賽,其形制與現代足球場相似,設有球門及觀賽區。宋代《東京夢華錄》更記載汴京設有專業蹴鞠場地"齊雲社",印證了古代毬場的專業化發展。
從建築形制看,傳統毬場多呈長方形,地面經特殊處理。如明代《三才圖會》圖示的馬球場地,長二百步、寬五十步,兩端設木制球門,四周圍以矮牆。這種規制化的場地設計,體現了古代體育運動的規範化發展。
現代漢語中,"毬場"一詞仍保留在特定語境中。故宮博物院藏《明宣宗行樂圖》清晰描繪了宣德年間皇家馬球場的形制,該術語在體育史研究、古籍校注等領域保持專業使用價值,成為考證古代體育文化的重要實物參照。
“毬場”是古代漢語中使用的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毬場”是“球場”的古代寫法,特指曆史文獻中球類運動的場所,需結合具體時代和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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