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tegory;domain] 領域,範圍
應當把可查明的事實與個人的意見這兩個範疇區分清楚
(1).人的思維對客觀事物本質的概括的反映。各門學科都有自己的一些基本範疇。如哲學中的矛盾、質和量、本質和現象,政治經濟學中的商品價值、抽象勞動、具體勞動、化學中的化合、分解等。
(2).類型;範圍。 楊朔 《<海市>小序》:“這本集子所收起來的主要是我近年來寫的一些散文特寫,有遊記,有人物特寫,也有文學雜記一類東西,看起來有點雜,但都屬于散文的範疇。” 徐遲 《哥德巴赫猜想·祁連山下》:“靜物,花鳥,雖屬繪畫中獨立的範疇,它們卻隻是繪畫的細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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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是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複合型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闡釋:
一、哲學領域 指事物本質屬性在思維層面的高度概括。《辭海》将其定義為“反映客觀事物本質聯繫的思維形式”,例如時間、空間、物質等哲學基本概念均屬此列。該釋義源自亞裡士多德《工具論》中的範疇分類理論,後經康德發展為認識論的重要概念。
二、語言學科 在語法研究中特指詞類劃分标準。《現代漢語大詞典》指出其“表示詞與詞之間組合能力的語法分類”,如名詞、動詞等詞性劃分即屬于語法範疇體系。這一概念由法國語言學家呂西安·特尼埃爾引入現代語言學體系。
三、日常語境 指具有共同特征的集合或領域範圍。《現代漢語學習詞典》解釋為“類型;範圍”,常見于“專業範疇”“研究範疇”等表達中,強調特定領域的邊界限定。該用法可追溯至《尚書·洪範》中“天乃錫禹洪範九疇”的原始語義。
數學領域存在特殊定義,指集合論中的對象分類系統。根據《數學辭海》記載,這屬于“由對象及其态射組成的抽象結構”,該概念由塞缪爾·艾倫伯格與桑德斯·麥克萊恩于1945年正式提出。
參考文獻:
“範疇”是一個多學科通用的概念,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指事物分類的領域或範圍,反映人類對客觀事物本質的概括性認知。例如:
在哲學中,範疇是反映事物普遍本質的最高級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
數學的範疇論研究對象及其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領域(如哲學符號定義或數學範疇論),可參考或中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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