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土授爵。《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封爵之誓曰:‘使 黃河 如帶, 泰山 若厲,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後漢書·光武帝紀下》:“功臣宗室,鹹蒙封爵,多受廣地,或連屬縣。” 南朝 宋 傅亮 《為宋公求加贈劉前軍表》:“每議及封爵,輒深自抑絶。所以勳高當年,而茅土弗及。” 趙大年 《公主的女兒》:“ 清朝 的封爵制度有一條規定,就是封為親王的,下一代沿襲爵位時,隻能降一等被封為郡王。”
(2).指所封的爵位。《東觀漢記·郭丹傳》:“ 更始 敗,諸将軍悉歸,上普賜封爵。” 清 昭槤 《嘯亭續錄·性情之偏》:“乃使先王封爵自餘而失,深有所愧恥也。”
封爵是中國古代君主授予臣屬貴族稱號的制度,具有明确的政治等級與社會地位象征。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封”指帝王将土地或爵位賜予臣子,“爵”則指代貴族等級稱號,二者合稱表示授予貴族身份的行為。
從制度内涵看,封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其一為爵位等級,西周時期确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秦漢演變為二十等軍功爵;其二為封地食邑,早期受封者享有封地治理權,漢代後逐漸轉向榮譽性虛封;其三為世襲特權,多數爵位可世代承襲,形成穩定的貴族階層。《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漢代列侯“得食租稅,無治民權”,體現了封爵制度的演變特征。
在曆史流變中,封爵制度經曆了三次重大轉型:周代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分封、秦漢軍功授爵的官僚體系補充、隋唐以後作為皇權附庸的榮譽體系。明清時期,異姓封爵最高僅至公爵,且多追贈陣亡将領,如《明史·職官志》載“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該制度至1912年《清室優待條件》頒布後徹底廢止,标志着傳統貴族體系的終結。
“封爵”是中國古代君主授予宗親、功臣或外戚的一種爵位制度,旨在表彰功績、鞏固統治。以下是詳細解釋:
封爵指帝王将土地或爵位授予特定對象,既包含物質賞賜(如封地、食邑),也象征社會地位與榮譽。其核心是通過等級劃分強化統治秩序。
封爵制度既激勵臣民效忠(如商鞅變法以軍功授爵),也引發權力沖突(如西漢七國之亂)。其演變反映了中國古代從分封制向中央集權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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