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比丘自出家始,每年夏季三月(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安居坐禅,稱為夏臘。後因以“法臘”稱比丘受戒的年數。 宋 贊甯 等《宋高僧傳·興福傳三·後晉東京相國寺遵誨》:“﹝ 遵誨 ﹞享壽七十一,法臘五十一。”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十:“﹝ 義浄 ﹞ 先天 二年卒,春秋七十九,法臘五十九。”參見“ 法歲 ”。
法臘(fǎ là)是漢語佛教術語,指僧人受具足戒後安居修行的年數,是衡量僧侶修行資曆的重要标志。以下從詞義、宗教内涵及典籍依據三方面解析:
指佛法、戒律。《四分律》雲:“佛制比丘,受具足戒已,始得名為法同沙門。” 表明僧人依戒律修行方入僧籍。
原指年終祭祀,佛教引申為僧人每年雨季安居(結夏)的修行周期。《釋氏要覽》載:“臘,取歲終之義。比丘受戒後,每年結夏安居一次,即為一臘。”
合義:法臘即僧人依戒律修行累積的年資,亦稱“戒臘”“夏臘”。
僧團依法臘定長幼,法臘高者稱“上座”。《南海寄歸内法傳》載:“西方僧衆,以法臘多者為尊,行事坐禅皆依臘次。”
寺院執事(如住持、維那)需滿足法臘要求。《敕修百丈清規》規定:“住持須二十臘以上,監寺十臘以上。”
法臘決定僧人受禮規格。《禅苑清規》明示:“新受戒者禮九臘以上僧,三拜;過二十臘者,合掌問訊即可。”
“法臘:比丘受具足戒後之年數也。經一夏安居,則為一臘。”
“法臘為僧伽倫序之本,依臘次受供養、列坐次,違者犯‘不敬僧’戒。”
“比丘以臘為尊,凡集衆誦戒、分利授衣,皆依臘次第而坐。”
法臘制度源于印度佛教,漢傳佛教承襲并發展。唐代《大唐西域記》載印度僧團“坐以臘長”,宋代《禅林寶訓》強調“尊賢敬臘,叢林乃安”,體現其對僧團倫理的奠基作用。
參考資料:
“法臘”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指佛教比丘(僧人)受戒後的年數,用于衡量其修行資曆。
來源與計算方式
功能與意義
曆史文獻例證
法臘省(Farah):阿富汗西部的一個省份,首府為法臘市,面積約4.8萬平方公裡,人口約48萬(2000年數據)。
“法臘”一詞需結合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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