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梵s'rman.era;龜茲samir;Buddhist novice] 佛教出家五衆之一,指依照戒律出家,已受十戒的七至二十歲男性修行者
原來這門子是葫蘆廟裡一個小沙彌。——《紅樓夢》
梵語音譯的略稱。初出家的男*********。 晉 法顯 《佛國記》:“道人即捨大戒,還作沙彌……自爾相承至今,恆以沙彌為寺主。”《魏書·釋老志》:“俗人之信憑道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其為沙門者,初修十誡,曰沙彌,而終於二百五十,則具足成大僧。” 唐 李益 《贈宣大師》詩:“一國沙彌獨解詩,人人道勝 惠林師 。”《新華文摘》1982年第6期:“出家的男人受十戒的稱沙彌,受具足戒的稱比丘。”
沙彌是漢語佛教術語,源自古印度梵語“śrāmaṇera”(音譯“室羅摩尼羅”),指七歲以上、未受具足戒的男性出家修行者。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沙彌特指“佛教出家五衆之一,初受十戒者”。其詞源可追溯至東漢《四十二章經》中“沙門”一詞的派生,後專指未成年僧人。
在佛教戒律體系中,沙彌需持守《沙彌十戒》,包含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欲、不妄語、不飲酒、不塗飾香鬘、不歌舞觀聽、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不蓄金銀財寶等基本戒條。據《佛學大辭典》記載,沙彌階段通常持續至二十歲,經“受具足戒”儀式後方能成為比丘。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有明确分類記錄,《摩诃僧祇律》将沙彌分為“驅烏沙彌”(7-13歲)、“應法沙彌”(14-19歲)和“名字沙彌”(20歲以上未受具足戒者)三類,此分類法至今仍在漢傳佛教寺院沿用。
沙彌是佛教中對特定出家修行者的稱謂,具體含義和特征如下:
定義與梵語來源
沙彌(梵語:śrāmaṇera)指已受十戒但未受具足戒的男性出家者,俗稱“小和尚”。其梵語原詞可能源自龜茲語或于阗語,意譯為“勤策男”“息慈”,即通過勤修戒律策勵自身,同時止惡行善。
年齡與地位
沙彌的年齡範圍為7歲以上、未滿20歲。若超過20歲未受具足戒,仍稱“名字沙彌”。在佛教僧團中,沙彌地位低于比丘(正式僧人),首位沙彌為佛陀之子羅睺羅。
戒律要求
沙彌需受持十戒,包括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等基本戒條,以及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等生活規範。其中第十戒“不持金銀”旨在破除對財富的貪執。
分類
根據年齡和能力分為三類:
如需更完整的戒律細節或曆史淵源,可參考權威佛教典籍或寺院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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