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捕的頭目。 魯迅 《華蓋集·忽然想到十》:“所以我覺得 英國 人的品性,我們可學的地方還多着,--但自然除了捕頭,商人,和看見學生的遊行而在屋頂拍手嘲笑的娘兒們。”
捕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官職稱謂,主要在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指代負責緝捕罪犯的吏役首領。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闡述:
核心釋義與職責
捕頭指舊時州縣衙門中統率捕役(衙役)的頭目,專司緝拿罪犯、維持治安之職。其地位低于縣尉,但直接管理一線捕快,需執行傳喚、拘提、偵查等任務。該詞在《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中明确釋義為“舊時州縣官署中捕役的領班”。
曆史沿革與職級定位
捕頭常見于宋明清三代的基層司法組織。據《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記載,宋代州縣設“捕盜官”,明清時演變為“捕頭”或“捕班頭目”,屬“三班衙役”(皂班、壯班、快班)中“快班”的負責人。其實際職權受縣丞或典史節制,并非正式品官,而屬“吏”的範疇。
與現代概念的區分
需注意“捕頭”與現代“刑警隊長”的差異:前者隸屬地方行政體系,職能混雜(含稅糧催收等),且無獨立偵查權;後者屬專業司法隊伍。該區分在《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呂宗力主編,北京出版社)中有詳細制度說明。
詞源與構詞法
“捕”為形聲字(從手甫聲),本義為捉拿;“頭”在此作首領解,屬偏正式合成詞。同類構詞如“班頭”“捕快”均體現職務屬性,此類構詞規律見于《現代漢語詞彙學》(葛本儀著,商務印書館)的職官稱謂分析。
現代用法提示:當代漢語中“捕頭”已不作為正式職務名稱,僅用于曆史叙述或文學影視作品(如《水浒傳》中朱仝、雷橫的職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其标注為“曆史詞”。
“捕頭”是古代中國負責治安管理的職位,其含義和職能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綜合理解:
捕頭指“巡捕的頭目”,是古代官府中管理捕快的負責人,主要負責緝拿盜匪、追捕罪犯。該詞最早見于魯迅《華蓋集·忽然想到十》等文獻記載。
在文學作品中,捕頭常被塑造成兼具智慧與勇氣的形象,如武俠小說中武功高強的角色。現代語境下,該詞偶爾用于比喻擅長追蹤目标的人(如偵探)。
與正式官員不同,捕頭屬于“吏”而非“官”,其權力僅限于地方治安事務,不參與行政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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