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遷徙到外地落戶的人民。《漢書·項籍傳》:“ 巴 蜀 道險, 秦 之遷民皆居之。”《宋史·太宗紀二》:“會 契丹 十萬衆復陷 寰州 , 楊業 護送遷民遇之,苦戰力盡,為所禽,守節而死。”
"遷民"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縱深和社會學内涵的複合詞。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遷"字本義為移動、變換位置(《說文解字》釋為"登也"),"民"指庶民百姓,組合後特指政府或曆史環境主導的人口遷徙行為。其概念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行政性遷徙
古代政權為鞏固統治,常通過強制手段組織移民。如明代洪武年間實施的"洪洞大槐樹移民"政策,《明史·食貨志》記載"遷山西澤、潞之民于河北",通過官府登記、集中遣送的方式平衡地域人口分布。
災害性遷移
自然災害引發的自發遷徙現象。清代學者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記載"崇祯大旱,陝民十遷其九",反映極端氣候下的生存性遷移動因。
經濟性流動
近現代語境中衍生出務工遷徙等新形态。國務院《全國人口普查公報》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流動人口規模達3.76億,體現市場經濟驅動下的人口再分布趨勢。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定義為"因特定原因集體遷移到新地域定居的群體"(《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既保留古代行政幹預特征,又涵蓋當代城鎮化進程中的自主遷徙現象。
“遷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遷民”指遷徙到外地落戶的人民,通常指因政策、戰亂、環境等因素被迫或主動遷移的群體。例如:
“遷民”是一個兼具曆史性與現實性的詞彙,其核心是“因故遷移的群體”。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或現代案例,可參考《漢書》《宋史》等文獻或相關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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