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惡的意思、罰惡的詳細解釋
罰惡的解釋
懲治惡人。《後漢書·百官志五》:“禁姦罰惡,理訟平賊。” 何休 《<公羊傳>序》“志在《春秋》” 唐 徐彥 疏:“《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見善能賞,見惡能罰。” 魯迅 《而已集·答有恒先生》:“民衆的罰惡之心,并不下于學者和軍閥。”
詞語分解
- 罰的解釋 罰 (罰) á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獎賞 筆畫數:; 部首:罒; 筆順編號:
- 惡的解釋 惡 è 不好:惡感。惡果。惡劣。惡名。丑惡。 兇狠:惡霸。惡棍。險惡。兇惡。 犯罪的事,極壞的行為:惡貫滿盈。 好美愛善 惡 ù 讨厭,憎恨,與“好(刼 )”相對:可惡。厭惡。好(刼 )惡。 好美愛
專業解析
罰惡是漢語複合詞,由“罰”(處罰)與“惡”(罪惡、不良行為)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對罪惡或不良行為實施懲戒。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内涵及用法角度展開分析:
一、字義解析
-
罰(罰)
《說文解字》釋為“辠(罪)之小者”,本義指對過錯施以懲處。引申為通過強制手段(如刑罰、責罰)糾正錯誤行為。
例:《周禮·秋官》載“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體現古代刑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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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惡)
指違背道德或法律的行為,如《論語·裡仁》“苟志于仁矣,無惡也”,強調對“惡”的否定态度。
二、詞義内涵
罰惡包含三層含義:
- 行為層面:對具體惡行(如犯罪、失德)施加制裁。
例:《漢書·刑法志》“制禮以崇敬,作刑以明威”,反映刑罰震懾惡行的功能。
- 道德層面:通過懲戒維護社會倫理秩序。
例:道教信仰中的“罰惡司”,由鐘馗執掌,象征因果報應。
- 社會功能:以法律或規則遏制惡的蔓延。
例:《韓非子·難一》“罰嚴而令行”,強調懲戒的規範性作用。
三、文化淵源
- 儒家思想:主張“明刑弼教”,刑罰輔佐教化以導人向善(《尚書·大禹谟》)。
- 民間信仰:道教“罰惡之神”與佛教“業報觀”融合,形成“懲惡揚善”的集體意識。
- 法制傳統:曆代律法(如《唐律疏議》)均設“賊盜”“鬥訟”等篇,系統化罰惡機制。
四、現代應用
- 法律領域:指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
- 社會管理:引申為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如交通罰單、校紀處分)。
- 文學修辭:常見于“罰惡揚善”“賞善罰惡”等成語,凸顯道德評判。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罰惡”詞條釋義及古籍用例。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罰”“惡”單字釋義及複合詞邏輯。
- 《中國法制通史》(張晉藩主編):古代罰惡制度演變分析。
-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道教“罰惡司”信仰研究論文(DOI:10.3969/j.issn.1002-8900.2020.05.012)。
(注:因平台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文獻可通過知網、國家圖書館等權威平台檢索獲取。)
網絡擴展解釋
“罰惡”是一個漢語詞語,發音為fá è,基本含義為懲罰邪惡的行為,特指通過法律或道德手段懲治惡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1.詞義與結構
- 構成:由“罰”(懲治)和“惡”(邪惡、惡人)組成,強調對惡行的打擊與懲戒。
- 核心思想:主張通過嚴厲手段維護社會公正,體現“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傳統倫理觀念。
2.曆史淵源
- 文獻記載:最早見于《後漢書·百官志五》:“禁奸罰惡,理訟平賊。”,指官吏的職責包括懲治惡人。
- 文化傳承:唐代徐彥在《公羊傳》注疏中提到,《春秋》是“賞善罰惡之書”,可見其作為治理理念的延續。
3.使用場景
- 法律與道德:常用于描述司法懲處或道德譴責,如“賞善罰惡令”。
- 文學與語言:魯迅在《而已集》中寫道“民衆的罰惡之心,并不下于學者和軍閥”,體現民衆對正義的追求。
4.例句參考
- 古典用法:“間有不肖之徒顯幹法紀……皆賞善罰惡之言。”(出自的造句示例)
- 現代用法:“卓不凡想起賞善罰惡令,認為接引使的職責或與此相關。”(出自的造句示例)
“罰惡”不僅是一個詞語,更是一種社會治理和道德規範的體現,反映了傳統文化中對正義的堅守。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或現代應用,可參考《後漢書》或魯迅相關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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