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公正而嚴酷。 康有為 《大同書》戊部第六章:“既上承千萬年之舊俗,中經數千年之禮教,下獲偏酷之國法,外得無量數有強力之男黨共守此私有獨得至樂之良法,惟有協力維持,日築之使高,鑿之使深,加之使酷而已。”
"偏酷"是一個相對少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義和文獻用例綜合分析:
偏
《說文解字》釋為"傾也",本義指傾斜、不正,引申為側重、不公正(如"偏頗")或偏離常态(如"偏好")。
來源:漢典《說文解字》"偏"字條
酷
本義指酒味濃烈(《說文》:"酷,酒厚味也"),後演變為嚴苛、殘暴(如"嚴酷"),或程度極深(如"酷熱")。
來源:《漢語大詞典》"酷"字條
"偏酷"為形容詞性複合詞,常見兩種解釋:
側重嚴苛
指行為或态度偏向極端嚴厲,含不近人情之意。
例:《宋史·列傳》載"性偏酷,治獄多深文",描述官吏用刑苛刻。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卷二百九十五
極端而不公正
強調不均衡的嚴酷,兼具"偏頗"與"酷烈"的雙重特質。
例:清代筆記《嘯亭雜錄》評某官員"用法偏酷,士民怨之"。
來源:中華書局《嘯亭雜錄》卷八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中,形容以下兩類對象:
現代漢語中已被"嚴酷""偏激"等詞替代,使用頻率較低。
“偏酷”是一個相對少見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不公正且嚴酷,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面拆分
綜合定義
指在處事或決策中帶有明顯偏向性,同時采取嚴苛、不近人情的手段。例如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批判古代禮教“外得偏酷之國法”,即暗指制度既不公平又壓制人性。
詞彙 | 側重點 | 示例 |
---|---|---|
偏頗 | 僅強調不公正 | “評價偏頗” |
嚴酷 | 僅強調嚴厲 | “嚴酷的生存環境” |
偏酷 | 不公+嚴酷并存 | “偏酷的舊制” |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如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語境說明其雙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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