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心多疑畏的人。《列子·楊朱》:“生民之不得休息,為四事故:一為壽,二為名,三為位,四為貨。有此四者,畏鬼,畏人,畏威,畏刑,此謂之遁民也。” 張湛 注:“違其自然者也。”一本作“ 遁人 ”。 楊伯峻 集釋:“‘民’本作‘人’, 敦煌 殘卷作‘民’。 王重民 曰:‘人’應作‘民’, 宋 本未回改 唐 諱。”
遁民(dùn mí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逃避世俗、隱居不仕的人,常與隱士、逸民概念相通。以下從權威典籍和詞典角度分層解析其詳細含義:
本義指避世隱居者
指主動脫離社會主流(如官場、世俗責任),選擇歸隱山林或鄉野的人。這一釋義源自古代史書對隱逸群體的記載,如《晉書·隱逸傳序》将隱逸者稱為“遁民”,強調其“逃名而名我隨,避名而名我追”的特質 。
引申為不合作者或逃避責任者
在特定語境中,“遁民”隱含對社會責任(如賦稅、勞役)的消極逃避,如《莊子》中描述的“避世之人”,其行為可能包含對現實政治的不滿或對自由的追求 。
魏晉時期社會動蕩,文人以“遁民”自居形成風氣,如竹林七賢的隱居行為,被視為對禮教束縛的反抗和對精神自由的實踐 。
“遁民”常踐行道家“無為”“逍遙”思想,如《莊子·刻意》雲:“就薮澤,處閑曠,釣魚閑處,無為而已矣。此江海之士,避世之人。”
明确釋義為:“猶隱士。”并引用《晉書·隱逸傳》為證,強調其與主流社會的疏離性 。
注解“遁”為“逃避,隱居”,如《後漢書》載“遁身遠迹”,印證“遁”與隱逸行為的關聯 。
指出“遁民”屬隱逸文化範疇,與“逸民”“高士”互文見義,體現傳統士人的精神選擇 。
“遁民”不同于被動避禍的難民,而是主動選擇精神獨立的文化符號。其雙重性在于:
參考資料來源:
“遁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來源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遁民”指心多疑畏的人,即因過度顧慮或畏懼外界壓力而違背自然本性的人。該詞由“遁”(逃避、隱藏)和“民”(人)組合而成,強調心理層面的逃避與畏縮。
該詞最早見于道家經典《列子·楊朱》:
“生民之不得休息,為四事故:一為壽,二為名,三為位,四為貨。有此四者,畏鬼、畏人、畏威、畏刑,此謂之遁民也。”
——張湛注:“違其自然者也。”
文中指出,追求壽、名、位、貨四者的人,因畏懼外界(如鬼神、他人、權威、刑罰)而失去本真,故稱“遁民”。
部分版本将“遁民”寫作“遁人”,可能因唐代避諱“民”字而改。敦煌殘卷等文獻仍保留“遁民”,印證其原始用字。
現代語境中,“遁民”較少使用,多作為古漢語詞彙出現在文獻研究或哲學讨論中,用于形容因欲望或恐懼喪失本心之人。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列子》原文及張湛注疏,或查閱敦煌文獻相關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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