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神宗 熙甯 五年頒行方田制;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稅。田方,一方之田。《宋史·食貨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産、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參見“ 方田法 ”。
“田方”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與宋代土地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田方”出自宋神宗熙甯五年(1072年)推行的方田均稅法,屬于王安石變法中的土地改革政策。其核心是将土地劃分為方形單位進行丈量和征稅。
土地劃分标準
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約合5裡)為基準,劃定一個正方形區域作為“一方”。
根據宋代度量換算,一方土地面積為:
$$
text{總面積} = 41 text{頃}66 text{畝}160 text{步}
$$
(1頃=100畝,1畝=240步²)。
征稅依據
按土地肥瘠程度分為五等,分别制定稅額,實現“均平賦稅”的目标。
《宋史·食貨志》記載了具體實施方式:
“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莊帳、甲帖、戶帖……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
“田方”也是中國著名演員(1911-1974),北京電影演員劇團首任團長。但在曆史文獻中主要指土地制度術語。
建議通過《宋史》或王安石變法相關研究獲取更完整信息。
《田方》這個詞源自中文,它是一個名詞,指的是管理耕地的人,負責農田規劃、耕種、收割等農業活動的責任人。
《田方》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分别是「田」和「方」。其中「田」是指田地,「方」是指方位。
「田」的筆畫數為 5,基本筆順為從上到下一撇彎鈎彎鈎,“田”字的寫法比較簡單。
「方」的筆畫數為 4,基本筆順為先寫上面的一點,再寫兩豎再寫“丿”,最後寫下面的一點。
《田方》一詞來源于古代農耕文化,用以指稱負責管理耕地的人。它在古代文獻中的出現頻率相對較低。
「田方」的繁體字為「田坊」,它的意思和寫法基本上與簡體字相同,隻是字形稍有差異。
古代的「田方」字,拆分為「田」和「方」兩個字,寫法與現代基本一緻。
古代寫作「田」的方式與現代相同,但是有時會簡化筆畫,比如去掉彎鈎等。
古代寫作「方」的方式與現代略有不同,古代的「方」字有時會寫作「戶」,而不是現代的「方」形。
1. 村裡的田方根據土壤狀況制定了科學的種植計劃。
2. 他是這片農田的田方,負責協調周邊農民的種植工作。
3. 在古代社會,田方是十分重要的職業,承擔着農田開墾和農業生産的重任。
組詞:
1. 田地:指農民耕種的土地。
2. 田園:指田野間的鄉村風光。
3. 田埂:指田地之間的小路或隔離地帶。
近義詞:
1. 農戶:指農民家庭,包括田地的所有者。
2. 農夫:指從事農田耕作的人。
3. 農場主:指擁有和經營農場的負責人。
反義詞:
1. 非農:指非農業的,與農業無關的。
2. 非耕地:指不適合農作物種植的土地。
3. 非農民:指非從事農業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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