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 在文件、文本上籤署姓名
由雙方共同具名
(1).謂備列其名。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長吏精加訪擇,具名聞奏。” 宋 梅堯臣 《和答韓子華饷子魚》:“南方海味難具名,子魚珍美無與并。”
(2).謂署名。 郭孝成 《直隸革命記》:“遂於十一月十二日,由灤軍全體軍長兵目具名,電告 北京 袁世凱 順 直 諮議局及 上海 議和代表。” 吳組缃 《山洪》三四:“即使本族具名請保,也未見得有效。”
(3).題名。 魯迅 《集外集·<癡華鬘>題記》:“其書具名《百句譬喻經》。”
“具名”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有以下含義和用法:
籤署姓名
指在文件、文本等正式材料上簽名或署名。例如:“雙方共同具名籤署協議”。此用法強調身份确認和責任歸屬,常見于法律文書或正式聲明中。
列舉名稱
古義中也可表示詳細列出名稱或條目。如宋代梅堯臣的詩句:“南方海味難具名”意為難以逐一列舉所有海産品名稱。
“具名”兼具“簽名”和“列舉名稱”的雙重含義,現代以籤署姓名為主要用法。其權威解釋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曆史用法則可見于唐宋文獻。
《具名》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事物的名稱或稱謂。它表達了給事物一個明确可辨認的名稱的含義。
《具名》的部首為⺮,總筆畫數為11。
《具名》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根據古代金文和甲骨文的形狀,我們可以看到《具名》的形狀變化并不大,它一直保持着較為穩定的形式。
在繁體字中,我們可以将《具名》寫作「具名」。
在古代,漢字寫法有所不同。根據字形的演變,古時候《具名》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然而,綜合考慮漢字演變的曆史和《具名》字的形狀特點,可以得知其古時候寫法與現代寫法相似。
具名冊、具名道具、造具名著、入具名冊等。
名稱、稱謂、名字。
匿名、不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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