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鬥腳 ”。
官倉中的掌鬥小吏。《元典章·刑部九·侵盜錢糧罪例》:“諸倉庫官、知庫子、攢典、鬥腳人等侵盜移易官物,匿不舉發者,與犯人同罪。”
鬥腳是一個漢語方言詞彙,主要通行于中國南方部分地區(如吳語區),其核心含義為:
“鬥”取“相接、碰撞”之意(《說文解字》:“鬥,兩士相對,兵杖在後,象鬥之形”);“腳”即下肢。二字組合形象化描述構件或肢體的交叉對接狀态。
該詞在清代《吳下方言考》中已有記載,如“屋脊鬥腳,以承重檐”,印證其作為建築術語的曆時性。現代方言中仍用于形容步态(如“走路鬥腳”)或家具榫接結構。
古建築學:
鬥腳是中式屋頂“舉折”工藝的關鍵節點,通過斜向構件(如叉手、托腳)将屋面重力傳遞至立柱,常見于宋《營造法式》中的廳堂架構。例:
“鬥腳連于平梁,斜撐以固脊槫。” ——《中國古建築木作營造技術》
來源:馬炳堅《中國古建築木作營造技術》(科學出版社)
人體姿态學:
醫學描述中,“鬥腳步态”(即内八字)多因髋關節内旋或胫骨内傾所緻,屬足部發育常見現象。
來源:《實用骨科學》(人民衛生出版社)
如需進一步考據,可查閱:
注:因部分古籍文獻無公開電子資源,建議通過圖書館查閱紙質文獻以獲取完整考據内容;醫學解釋需結合臨床診斷指南。
“鬥腳”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言習慣:
官倉中的掌鬥小吏
指古代負責管理倉庫、監督糧食鬥量的小官吏。該釋義源自《元典章·刑部九·侵盜錢糧罪例》,記載了“鬥腳”與倉庫官、知庫子等共同承擔監管職責,若侵盜官物則同罪。這一用法多見于元代文獻,屬于曆史職官名稱。
身體姿态描述(内八字)
指站立或行走時兩腳尖向内傾斜的姿态,俗稱“内八字”。此釋義在《國語辭典》等現代詞典中被收錄,屬于口語化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職官制度或方言詞彙,可參考《元典章》原文或地方語言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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