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即司寇。《左傳·文公十年》:“臣免於死,又有讒言,謂臣将逃,臣歸死於司敗也。” 杜預 注:“ 陳 楚 名司寇為司敗。”
(2).泛指司法機關。《周書·文帝紀上》:“臣不能式遏寇虐,遂使乘輿遷幸。請拘司敗,以正刑書。” 宋 嶽飛 《奏乞本軍進讨劉豫劄子》:“死有餘罪,敢逃司敗之誅。” 清 黃宗羲 《子劉子行狀下》:“先生言一旦遘此鞠兇,臣即不緻死於賊,亦當歸死,司敗席藁以待。”參見“ 司寇 ”。
司敗是古代中國職官名稱,專指掌管刑罰、糾察的司法官員。該詞最早見于春秋時期,主要流行于楚國及部分諸侯國,其職能相當于周代“司寇”一職,負責審理案件、懲治犯罪。
詞源與構成
“司”取“主管、執掌”之義,“敗”在古漢語中通“則”(法則)或“劾”(審判),合指“執掌刑律之人”。此說見于《漢語大詞典》中對“司敗”的注解。
曆史職能
據《左傳·宣公四年》記載,楚國設司敗一職,主責“糾奸慝,明刑典”,即監察官員過失、執行刑罰。其權力涵蓋刑事案件審理與官吏行為監督,如《左傳·襄公三年》載楚司敗受理陳侯之訟,可見其司法權威。
文獻例證
在《論語·述而》中,孔子提及“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此處“司敗”即陳國司法官,印證該職在諸侯國的通用性。
“司敗”是古代官職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文獻中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官名(即司寇)
“司敗”是春秋時期陳國、楚國、唐國等諸侯國對司法官員的稱呼,相當于其他國家的“司寇”。主要職責包括刑獄糾察、法律執行等,如《左傳》記載楚國子西“歸死于司敗”,即向司法官員自首。
泛指司法機關
後世文獻中(如宋代),“司敗”也用于代指司法機構或法律審判機關,例如嶽飛曾用“敢逃司敗之誅”表達對法律制裁的敬畏。
詞源考據
與其他官職的關系
“司敗”是春秋時期部分諸侯國的司法官職,職能類似司寇,後世引申為司法機關代稱。其名稱差異反映了古代中國分封制下的官制多樣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包山楚簡》及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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