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斗脚 ”。
官仓中的掌斗小吏。《元典章·刑部九·侵盗钱粮罪例》:“诸仓库官、知库子、攒典、斗脚人等侵盗移易官物,匿不举发者,与犯人同罪。”
斗脚是一个汉语方言词汇,主要通行于中国南方部分地区(如吴语区),其核心含义为:
“斗”取“相接、碰撞”之意(《说文解字》:“斗,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斗之形”);“脚”即下肢。二字组合形象化描述构件或肢体的交叉对接状态。
该词在清代《吴下方言考》中已有记载,如“屋脊斗脚,以承重檐”,印证其作为建筑术语的历时性。现代方言中仍用于形容步态(如“走路斗脚”)或家具榫接结构。
古建筑学:
斗脚是中式屋顶“举折”工艺的关键节点,通过斜向构件(如叉手、托脚)将屋面重力传递至立柱,常见于宋《营造法式》中的厅堂架构。例:
“斗脚连于平梁,斜撑以固脊槫。” ——《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
来源:马炳坚《中国古建筑木作营造技术》(科学出版社)
人体姿态学:
医学描述中,“斗脚步态”(即内八字)多因髋关节内旋或胫骨内倾所致,属足部发育常见现象。
来源:《实用骨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如需进一步考据,可查阅:
注:因部分古籍文献无公开电子资源,建议通过图书馆查阅纸质文献以获取完整考据内容;医学解释需结合临床诊断指南。
“斗脚”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语言习惯:
官仓中的掌斗小吏
指古代负责管理仓库、监督粮食斗量的小官吏。该释义源自《元典章·刑部九·侵盗钱粮罪例》,记载了“斗脚”与仓库官、知库子等共同承担监管职责,若侵盗官物则同罪。这一用法多见于元代文献,属于历史职官名称。
身体姿态描述(内八字)
指站立或行走时两脚尖向内倾斜的姿态,俗称“内八字”。此释义在《国语辞典》等现代词典中被收录,属于口语化表达。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职官制度或方言词汇,可参考《元典章》原文或地方语言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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