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平夥 ”。謂平均分攤。《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二:“公子不肯,衆人又説不好獨難為他一個,我們大家湊些,打個平火。” 沙汀 《代理縣長》:“橫豎打飯平夥樣,吃一節剝一節。”
平火是漢語中具有特定地域色彩的詞彙,主要通行于西南官話區,尤其常見于四川、重慶等地方言。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未收錄為标準詞條,但在方言研究中被明确記錄,其核心含義為“平均分攤費用或資源”,多用于描述集體活動中參與者共同承擔開支的行為。
從構詞角度分析,“平”取“平均、公平”之義,“火”在此處為方言借字,與“夥”相通,代指“夥食”或“開銷”。兩者結合後,形成“費用均攤”的引申義。例如《四川方言詞典》指出,“打平火”即指多人共同湊錢聚餐或置辦物品,強調參與者之間的平等關系。
這一詞彙的曆史可追溯至明清時期。據《漢語方言大詞典》考據,明代文獻《二刻拍案驚奇》已有“衆人打平火吃酒”的記載,證實其作為民間經濟協作形式,在商貿往來頻繁的西南地區具有深厚社會基礎。現代語境中,“平火”不僅保留均攤費用的本義,還衍生出“共同承擔責任”“協作完成事務”等引申用法,如工程合作中“平火做項目”即指多方共擔風險。
需特别說明的是,在《重慶方言志》等學術著作中,“平火”常被标注為方言特征詞,其使用範圍雖未納入普通話體系,但作為地方文化載體,仍具有重要的語言研究價值。在實際應用中,該詞常見于非正式交流場景,與普通話中的“AA制”存在語義對應關系,但文化内涵更強調群體協作意識。
“平火”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較為統一,以下是詳細解析:
“平火”又作“平夥”,指平均分攤(費用、責任等)。例如多人共同消費時,各自承擔相同份額的費用,即可稱為“打平火”。
古代文獻: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二中提到:“公子不肯,衆人又説不好獨難為他一個,我們大家湊些,打個平火。”
此例描述衆人均攤費用的場景,體現該詞的傳統用法。
近現代作品:
作家沙汀在《代理縣長》中寫道:“橫豎打飯平夥樣,吃一節剝一節。”
此處“平夥”與“平火”同義,指均分食物或資源。
“平火”核心含義是“均攤”,既可指金錢分攤,也可擴展至責任或資源的公平分配。其曆史用例和現代口語中的延續,反映了漢語詞彙在日常生活場景中的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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