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平伙 ”。谓平均分摊。《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二:“公子不肯,众人又説不好独难为他一个,我们大家凑些,打个平火。” 沙汀 《代理县长》:“横竖打饭平伙样,吃一节剥一节。”
平火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地域色彩的词汇,主要通行于西南官话区,尤其常见于四川、重庆等地方言。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未收录为标准词条,但在方言研究中被明确记录,其核心含义为“平均分摊费用或资源”,多用于描述集体活动中参与者共同承担开支的行为。
从构词角度分析,“平”取“平均、公平”之义,“火”在此处为方言借字,与“伙”相通,代指“伙食”或“开销”。两者结合后,形成“费用均摊”的引申义。例如《四川方言词典》指出,“打平火”即指多人共同凑钱聚餐或置办物品,强调参与者之间的平等关系。
这一词汇的历史可追溯至明清时期。据《汉语方言大词典》考据,明代文献《二刻拍案惊奇》已有“众人打平火吃酒”的记载,证实其作为民间经济协作形式,在商贸往来频繁的西南地区具有深厚社会基础。现代语境中,“平火”不仅保留均摊费用的本义,还衍生出“共同承担责任”“协作完成事务”等引申用法,如工程合作中“平火做项目”即指多方共担风险。
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重庆方言志》等学术著作中,“平火”常被标注为方言特征词,其使用范围虽未纳入普通话体系,但作为地方文化载体,仍具有重要的语言研究价值。在实际应用中,该词常见于非正式交流场景,与普通话中的“AA制”存在语义对应关系,但文化内涵更强调群体协作意识。
“平火”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较为统一,以下是详细解析:
“平火”又作“平伙”,指平均分摊(费用、责任等)。例如多人共同消费时,各自承担相同份额的费用,即可称为“打平火”。
古代文献: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二中提到:“公子不肯,众人又説不好独难为他一个,我们大家凑些,打个平火。”
此例描述众人均摊费用的场景,体现该词的传统用法。
近现代作品:
作家沙汀在《代理县长》中写道:“横竖打饭平伙样,吃一节剥一节。”
此处“平伙”与“平火”同义,指均分食物或资源。
“平火”核心含义是“均摊”,既可指金钱分摊,也可扩展至责任或资源的公平分配。其历史用例和现代口语中的延续,反映了汉语词汇在日常生活场景中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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