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對 新疆 天山南路 的通稱。該地為維6*吾爾族所聚居,因 清 代對信仰伊6*斯6*蘭教的少數民族或地區多加稱為“回”,故名。也叫回部。《清史稿·天文志一》:“﹝ 高宗 ﹞迨平定 回疆 及兩 金川 ,復令重度裡差,增入《時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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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疆是清代對新疆天山南路的特定稱謂,專指以維吾爾族(清代稱“回部”)為主要聚居區域的廣大地帶。該詞具有明确的曆史地理内涵,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結合權威史料進行詳細解釋:
回疆指清代新疆天山以南的廣大區域,因當地居民以維吾爾族(清代文獻稱“回人”“纏回”)為主而得名。其地理範圍包括今塔裡木盆地周緣的綠洲城市群,如喀什噶爾(今喀什)、葉爾羌(今莎車)、和阗(今和田)、阿克蘇、庫車、吐魯番等地 。這一名稱體現了清代官方對邊疆民族地區的治理框架與族群識别體系。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平定大小和卓叛亂後,設“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駐喀什噶爾,統轄南疆八城(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阗、阿克蘇、烏什、庫車、喀喇沙爾),形成“回疆八城”的行政格局 。
“回疆”是清代“新疆”(1884年建省前)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别于天山北路的“準部”(準噶爾部故地)。《清史稿·地理志》明确記載:“回疆者,天山南路也” 。
清代“回”字狹義指信仰伊斯蘭教的維吾爾族(如《欽定西域同文志》稱“回人,即維吾爾”),廣義可涵蓋其他穆斯林族群。“回疆”之“回”特指維吾爾聚居區,與“回回”(泛指内地穆斯林)相區别 。
該詞承載了清代對南疆綠洲農業文明、伊斯蘭文化及維吾爾社會結構的認知,如《西域圖志》記載回疆“城郭居國,耕織為業”的社會形态 。
隨着1884年新疆建省及現代民族觀念形成,“回疆”作為曆史地理概念逐漸被“南疆”(自然地理稱謂)或“維吾爾聚居區”(民族分布表述)取代,但其在清代文獻、邊疆史研究及曆史地理學中仍具重要學術價值。
權威參考來源:
“回疆”是清代對新疆天山南路(今南疆及東疆部分地區)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背景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回疆”指清代對天山南路維吾爾族、烏孜别克族聚居區域的統稱。因清朝将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泛稱為“回”或“纏回”,故得名“回疆”,亦稱“回部”。這一名稱體現了清代對邊疆地區族群與宗教的劃分方式。
清朝将信仰伊斯蘭教的族群統稱“回”,如“纏回”(維吾爾族舊稱)、“漢回”(回族)等。因此,維吾爾族聚居的天山南路被稱為“回疆”,與政治管理及族群識别密切相關。
《回疆通志》(又名《回疆事宜》)是研究回疆的重要史料,記錄了當地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尤其是清政府對回疆的治理措施,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1884年新疆建省後,“回疆”一詞逐漸被“新疆”取代,成為曆史概念。如今該詞多用于清代史研究或古籍中,例如《清史稿》等文獻。
“回疆”是清朝基于族群與宗教特征對天山南路的命名,反映了當時的邊疆治理策略。其地理範圍和文化内涵在《回疆通志》等文獻中有詳細記載,是研究新疆曆史的重要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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