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不仇”。 1.不回答。《詩·大雅·抑》:“無言不讎,無德不報。” 朱熹 集傳:“讎,答。”
(2).不相等。《新唐書·信安王李袆傳》:“ 褘 功多,執政害之,賞不讎,為當時所恨。”
(3).無征驗;不實。《漢書·郊祀志上》:“ 五利 妄言見其師,其方盡,多不讎。” 顔師古 注:“讎,應當也。不讎,無驗也。”《明史·宦官傳二·陳奉》:“奸人訐奏,語多不讐。”
(4).不售。《逸周書·小開》:“汝恭聞不命,賈粥不讐,謀,念之哉!” 朱祐曾 校釋:“讐、售古今字。” 漢 賈誼 《新書·春秋》:“酤家不讎其酒,屠者罷列而歸。”
不雠是古漢語複合詞,由否定副詞“不”與動詞“雠”構成。“雠”本義為校對、驗證(《說文解字》:“雠,猶應也”),引申為相符、匹配、應答等含義。“不雠”即表示事物之間不相符、不匹配或未達成一緻。以下是具體釋義與文獻依據:
指事物與預期、事實或标準不一緻,多用于驗證、校對場景。
例證:
《說文解字·言部》:“雠,猶應也。”段玉裁注:“雠者,以言對之。”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君命無貳,何貳之有?而曰‘不雠’,不可謂同。” 指政令與執行不符。
古代市場交易中,“雠”指貨物售出(《史記·貨殖列傳》:“酒雠數倍”),“不雠”即貨物未售出或交易未達成。
例證:
《漢書·食貨志上》:“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禦也,而吏不得擅利,平其雠。” 顔師古注:“雠謂售也。”
用于描述人際或政治關系中的矛盾對立狀态。
例證:
《尚書·微子》:“小民方興,相為敵雠。” “不雠”可視為“敵雠”的否定形式,指關系破裂。
《詩經·邶風·谷風》:“不我能慉,反以我為雠。” 鄭玄箋:“雠,答也。” 反向推導“不雠”即“不答”。
漢字本源釋義,見漢典網收錄版本:
綜合曆代用法,引《左傳》《漢書》等例證:
附注:“雠”為“讎”的簡化字,本義強調言語的對應驗證,故從“言”部。其引申義(如交易、敵對)均基于“雙向匹配”的核心概念,“不雠”即打破此平衡狀态。
“不雠”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指人保持謙遜,不傲慢自滿,不自高自大。該詞強調為人處世應具備的謙卑态度。
2. 詞源與構成
3. 使用場景
4. 延伸意義
該成語蘊含中國傳統文化對“謙德”的重視,與“虛懷若谷”“大智若愚”等詞精神相通。
注:部分資料中“雠”的讀音标注為“xīng”,但根據《漢語大詞典》,“雠”标準讀音為“chóu”,可能存在方言或曆史發音差異,建議以現代普通話“chóu”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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