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判決書。 鄧友梅 《煙壺》四:“都說他的死刑開脫了,可沒見判文。”
“判文”是漢語中的專業術語,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如下:
指司法機關或官府對案件審理後形成的書面判決文件,詳細記錄案件審理過程、法官觀點及最終裁決結果。在廣義上也可引申為對某事件或問題的明确判斷決定。
“判”字本身具有“評定、裁決”之意(如裁判、判卷),而“文”指書面記錄,組合後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裁決。
相關近義詞包括“判詞”(判決書的舊稱)。如需了解具體司法案例中的判文格式,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曆史典籍。
判文是指法官或裁判員對案件進行判決時所寫的文書,其中包含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的分析和評判,并最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
判文的拆分部首是“刀”和“文”,其中“刀”為左部首,“文”為右部首。根據筆畫順序,它的總筆畫為8筆。
“判文”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在古代,判文是以文字形式記錄法官或裁判員的判決意見和理由的一種方式。
繁體字“判文”寫作“判文”,表示判決文書。
在古代漢字的演變中,判文以不同的字形形式出現。例如,在“說文解字”中,判文的字形為“判文”,字義與現代相同。
法官根據證據和法律條文,撰寫了一份詳盡的判文。
判罰、判詞、判定、判決
判決、裁決、判斷、決定
控告、起訴、審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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