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杜絕。《資治通鑒·唐武宗會昌三年》:“ 李德裕 奏:‘……聞 黨項 分隸諸鎮,剽掠於此則亡逃歸彼,節度使各利其駝馬,不為擒送,以此無由禁戢。’” 宋 陳亮 《吏部侍郎章公德文行狀》:“私意勝而公法為虛文,不嚴加禁戢,則公道蕩然矣。”《明史·雲南土司傳三·八百》:“三年,遣使諭 刀招散 曰:‘朕特頒金字紅牌,敕諭與諸邊為信,以禁戢邊吏生事擾害,用福爾衆。’”
“禁戢”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jìn jí,其核心含義是禁止與限制,主要用于表達對某種行為或活動的嚴格管控。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義解析
曆史演變
該詞最初特指禁止宴會活動(如古代禮儀中的限制),後逐漸泛化為對各類行為的管控,如政治、法律等領域。
古代文獻中的使用
社會功能
常用于強調公權力對失序行為的幹預,如宋代陳亮主張“嚴加禁戢”以維護社會公道(《吏部侍郎章公德文行狀》)。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禁戢”不僅是一個靜态的詞彙,更反映了古代社會治理中對秩序與規範的重視。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資治通鑒》《明史》等原始文獻。
禁戢(jìn jí)是一個古代漢字,表示禁止和遏制,阻止行動或發展。這個詞常用在文獻和古代書法中,以表達對不正當行為或違法活動的限制。
禁戢由三個部首組成,分别是⻢(馬)部、⻖(角)部和⺾(矢)部。它的總筆畫數為12。
禁戢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禁”和“戢”。它們分别表示禁止和遏制的意思。在繁體中,禁戢的寫法與簡體一緻。
在古代,漢字以篆書形式出現,禁戢的寫法也有所不同。篆書形态更為古老和獨特,但禁戢在演變的過程中仍保留了大緻的形狀和意義。
1. 政府決定對此地實行禁戢措施,以保護環境和野生動植物。
2. 在古代,君王可以下令對叛逆者進行戢禁,以維護國家的穩定。
1. 戢兵:指收繳、取消軍隊的武器和裝備,表示禁止使用武力。
2. 禁止:指限制、制止某種行為或活動的發生。
1. 阻止:表示制止某個行為或活動的繼續進行。
2. 抑制:表示以各種方式限制或壓制某種情感、沖動或行為。
1. 允許:表示同意或準許某個行為或活動的進行。
2. 放任:表示不加約束或限制地任由某個行為或情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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