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宿緣。 晉 幹寶 《搜神記》卷十六:“經三宿三日後,女即自言曰:‘君是生人,我鬼也。共君宿契,此會可三宵,不可久居,當有禍矣。’” 唐 唐彥謙 《遊南明山》詩:“投閒息萬機,三生有宿契。”《太平廣記》卷二九六引 唐 無名氏《八朝窮怪錄·蕭總》:“﹝神女﹞謂 總 曰:‘ 蕭郎 遇此,未曾見邀,今幸良晨,有同宿契。’” 清 曹寅 《題史蕉飲春泉洗藥圖》詩:“省識畫圖猶宿契,年年靈樹祝長春。”
(2).先前的約言;事先的許諾。《南史·崔慧景傳》:“于時 盧陵王 長史 蕭寅 、司馬 崔恭祖 守 廣陵城 , 慧景 以 寶玄 事告 恭祖 。 恭祖 先無宿契,口雖相和,心實不同。” 唐 李公佐 《南柯太守傳》:“後三年,歲在丁丑,﹝ 淳于棼 ﹞亦終於家。時年四十七,将符宿契之限矣。”按, 槐安國 王曾語 淳于 :“後三年當令迎卿。”
(3).久已投合。《雲笈七籤》卷七二:“君無友喪國,臣無友失忠,庶人無友喪家,道無友失真,所以 玄元 與 尹喜 宿契, 孔子 與 漁父 合機。”
(4).大願,宏願。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憍薩羅國》:“我求佛聖果,我學佛能捨,是身如響,是身如泡,流轉四生,往來六趣,宿契弘誓,不違物欲。”
宿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典韻味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核心角度闡釋:
指人與人之間因前世因緣結下的情誼或承諾,帶有宿命論的色彩。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前定的緣分”,強調一種超越現世、命中注定的關聯性。王勃《七夕賦》中“契”字即暗含天意注定的契合之意,如“靈匹契於雲際” 。
指過去建立的深厚情誼或早先達成的約定。如《古代漢語詞典》釋為“往日的交情”,《辭源》釋為“舊約”,側重對曆史關系的追溯。例如古籍中“宿契難忘”即表達對故交的感念 2。
權威來源參考:
“宿契”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宿緣
指前世或命中注定的因緣關系。例如《搜神記》中記載人鬼相遇時提到“共君宿契”,暗示前世有緣。唐代詩人唐彥謙的詩句“三生有宿契”也體現了這一概念。
先前的約定
表示事先的承諾或約定,如《南史·崔慧景傳》中描述兩人因“無宿契”而表面和諧、實則異心。
久已投合
形容長期默契或情誼深厚。《雲笈七籤》提到玄元與尹喜的“宿契”,指兩人思想早已契合。
大願/宏願
在佛教語境中可指宏大的誓願,如玄奘相關文獻中提到的“宿契”(見)。
作為成語時,“宿契”側重指多年的深厚交情或約定,常見于形容友誼、合作關系等場景。例如:“他們因宿契而合作無間”。
如今多用于文學或正式語境,表達緣分、承諾或情誼。例如:“兩人因宿契成為至交”。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出處,可參考《漢典》《太平廣記》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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