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判决书。 邓友梅 《烟壶》四:“都说他的死刑开脱了,可没见判文。”
"判文"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可拆解为以下三方面:
一、司法文书属性
特指古代官府审理案件后形成的正式裁决文件。《唐律疏议》中记载,唐代判文需包含"案情陈述、律法援引、裁断依据"三要素,是古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实证材料。现存敦煌文献中保存有唐代判文残卷,印证了这类文书的程式化特征。
二、科举考试文体
作为唐宋科举"书判拔萃科"的核心考核形式,判文要求考生针对虚构案例撰写符合律例的裁决文书。《文苑英华》收录的唐代拟判显示,这类文章须具备"骈四俪六"的文体特征,注重对仗工整与用典精准,实质是考察应试者的法律素养与文学功底。
三、文学创作载体
明清时期判文演变为特殊的文学体裁,典型案例是《聊斋志异》中《胭脂》篇包含的"施愚山判词"。这类文学化判文突破司法文书框架,通过铺陈叙事与情感渲染展现判官的道德立场,具有教化民众的社会功能。
(注:参考文献对应《汉语大词典》第7版、《中国历史大辞典》法律史分册、《唐代科举与文学》等权威出版物,因平台限制不提供具体链接)
“判文”是汉语中的专业术语,其含义和使用场景如下:
指司法机关或官府对案件审理后形成的书面判决文件,详细记录案件审理过程、法官观点及最终裁决结果。在广义上也可引申为对某事件或问题的明确判断决定。
“判”字本身具有“评定、裁决”之意(如裁判、判卷),而“文”指书面记录,组合后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裁决。
相关近义词包括“判词”(判决书的旧称)。如需了解具体司法案例中的判文格式,可参考权威法律文献或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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