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ever] 沒有,從來就沒有
一生不曾見過這種人
(2)
亦作“未曾”
未曾,沒有。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文學》:“﹝ 習鑿齒 ﹞後至都見 簡文 返命, 宣武 問:‘見 相王 何如?’答雲:‘一生不曾見此人。’” 元 關漢卿 《窦娥冤》第四折:“小的認便認得,慌忙之際可不曾問的他名姓。” 楊朔 《木棉花》:“這裡有一座橋昨天炸壞,還不曾修理完好。”
“不曾”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否定意義的副詞,其核心語義為“未曾經曆過”或“未發生過”。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該詞主要用于對過去動作或狀态的否定。其使用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時間範疇需限定在過去,二是所否定的事件具備可重複性特征。例如:“他昨日不曾參加會議”中,“不曾”既限定了時間範圍(昨日),又隱含了會議具備重複召開的可能性。
從語法功能分析,《漢語大詞典》指出“不曾”在句中常作狀語修飾動詞性成分,且多用于書面語體。其否定強度介于“沒有”與“未嘗”之間,帶有古典白話的語體色彩。如《紅樓夢》第三回“寶玉不曾見過這個表妹”的用例,既保持了否定語義,又體現了文學作品的語言雅緻特征。
該詞存在古今義項流變現象。據《古漢語虛詞詞典》考證,宋元時期“不曾”可兼表假設關系,如“若是不曾來,便遣小厮相請”,此用法在現代漢語中已消亡。現代漢語體系中,“不曾”與“未曾”構成近義詞組,但前者更強調客觀事實的未發生,後者則多用于主觀意願的未達成。
“不曾”是一個漢語副詞,主要用于否定過去的動作或狀态,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詞義
表示“沒有”“從未發生過”,強調對過去情況的否定。例如:
詞性
副詞,修飾動詞或形容詞,否定動作的發生或狀态的存在。
否定存在
用于描述某事物未出現或未完成,如:“星期天我不曾出過門”。
否定經曆
表示從未經曆過某種情況,如:“他從來不曾去過北方”。
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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