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rchase according to rigid rules] 對某些重要農副産品,按國家向生産者分派的交售任務計劃收購
派購任務
指根據國家計劃向農民進行的指令性的農副産品征購。如:我們鄉已經超額完成全年生豬派購任務。
派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農産品統購政策之一,指政府通過行政指令強制向農業生産單位或農民分攤收購農副産品的制度。該政策始于1953年,主要針對糧食、棉花、油料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具體表現為地方政府按照上級計劃指标逐級分解任務,農民必須按指定品種、數量和價格将産品交售給國營商業部門。
從漢語詞彙構成分析,"派"字體現了任務分配性質,"購"字則表明政府購買行為,但實際操作中具有強制性。該制度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被定義為"國家向生産者分派任務進行收購",其本質是國家壟斷重要物資流通渠道的手段。
該政策在1985年被合同定購制取代,但其影響持續至市場經濟轉型期。根據《中國農村經濟制度變遷史》記載,派購品種最多時達230餘種,包含生豬、鮮蛋、茶葉等農副産品。這種制度設計既保障了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供給,也導緻了農村生産積極性的抑制,成為改革開放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對象。
“派購”是一個經濟學術語,主要在中國計劃經濟時期使用,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派購全稱為“農副産品派購”,指國家通過行政手段對重要農副産品實行指令性收購的制度。具體表現為:國家向生産者分派交售任務,生産者需按計劃價格和指定數量将産品賣給國營商業部門。
需注意,“派購”一詞在部分網絡資料中被誤用于描述現代企業融資服務(如、4),但此類用法缺乏權威依據,與曆史經濟政策無關。
以上内容綜合自漢典、政府經濟政策文件等權威來源,如需進一步了解細節,可查閱相關曆史經濟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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