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曉醫學。《遼史·蕭胡笃傳》:“曾祖 敵魯 ,明醫。人有疾,觀其形色即知病所在。”
(2).高明的醫生。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序例》:“書凡一卷, 金 易州 明醫 張元素 所著。”《醒世姻緣傳》第十八回:“若請個明醫來看,或者還有救星,也不可知。”
(3). 清 末維新派提出的考試科目名。 梁啟超 《變法通議·論科舉》:“明醫一科,以能通全體學,識萬國藥方,知中西病名證治者為及格。”
“明醫”是漢語中對醫者素養的綜合性評價術語,其核心含義包含醫術與醫德雙重維度。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明”字取“通曉、精熟”之義,結合“醫”的職業屬性,可延伸出以下三層内涵:
一、醫術層面的“明” 指醫者需具備系統的醫學理論素養與實踐能力。《黃帝内經·素問》提出“上工治未病”,強調明醫需通曉陰陽五行、髒腑經絡學說,能通過望聞問切精準辨證。如清代醫家徐大椿在《醫學源流論》中記載:“明醫之治病,先辨虛實寒熱,次察标本緩急”,體現了對疾病本質的洞察力。
二、醫德層面的“明” 特指“明德濟世”的職業操守。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序言所述“醫之為道,君子用之以衛生,推之以濟世”,揭示了明醫需以仁心踐行“大醫精誠”理念。具體表現為:不因貧富差異區别對待患者,不妄用虎狼之藥,不誇大病症以謀私利等職業準則。
三、學術傳承的“明” 要求醫者具備開放包容的學術态度。宋代《蘇沈良方》記載:“明醫者,必博極醫源,精勤不倦”,強調需貫通古今醫典,兼收各家所長。現代《中醫藥法》第二章第十條亦明确規定,中醫醫師應當“遵循中醫藥學術規律,繼承與創新相結合”,這一立法精神與“明醫”的傳承要求高度契合。
“明醫”是一個源自中國傳統醫學文化的複合詞,其内涵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文獻中有所延伸,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源考證
“明醫”最早見于《黃帝内經》,指醫術高明、能洞察病情的醫生。元代《遼史·蕭胡笃傳》記載“明醫”為通曉醫術的醫者,能通過觀察患者形色判斷病症。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亦用此詞,如“金易州明醫張元素”。
核心含義
在中醫領域,“明醫”被視為行業标杆,需滿足三點:
“明醫”不僅是對醫術的贊譽,更包含對醫者德行與職業追求的全面要求。這一概念至今仍為中醫從業者的理想追求,與單純追求名氣的“名醫”形成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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