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啟發蒙昧,解除束縛。 明 唐順之 《與顧箬溪書》:“某閒居多暇,亦時留意於數藝……其會意處,既恨不得即與明公相印證;其齟齬處,又恨不得就明公而為發蒙解縛也。”
“發蒙解縛”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發蒙”和“解縛”兩個部分構成。從詞源學角度分析,“發”本義為“射發”,《說文解字》釋為“䠶發也”,後引申為啟發、開啟;“蒙”指草木初生時的狀态,《易·序卦》載“物生必蒙”,借指蒙昧無知;“解”即解除,《莊子·大宗師》注“解其桎梏”;“縛”原指繩索捆綁,《左傳·文公二年》有“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将何俟焉?若使輕者肆焉,其可”中“縛”作束縛解。
該成語整體釋義為:通過啟發教育使人擺脫蒙昧狀态,解除思想或行為上的束縛。其核心内涵包含雙重遞進關系——先以“發蒙”實現認知覺醒,再以“解縛”達成精神自由,體現中國傳統教育思想中“解惑”與“達道”的辯證關系。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評點“不憤不啟,不悱不發”時,特别強調“發蒙”需配合“解縛”才能實現真正的教化效果。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發蒙解縛”由具體的教學場景引申為廣義的啟蒙解放。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将該詞用于批判理學束縛,主張“解蔽去惑”,這與現代漢語中強調突破思維定勢、實現創新發展的語義一脈相承。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将其收錄為規範成語,釋義為“啟發蒙昧,解除束縛”。
“發蒙解縛”是一個聯合式成語,由“發蒙”和“解縛”兩個部分構成,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參考《與顧箸溪書》及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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