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量刑判罪。《明律·名例·以理去官》:“犯罪者并依职官犯罪律拟断。”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赃私》:“依律拟断,按数给没。”
"拟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两个语素:
基本释义
"拟"指草拟、拟定,表示初步制定或设计方案;"断"指判定、裁决,强调对事务的决断性处理。《汉语大词典》将该词解释为"拟定裁决意见",特指司法程序中针对未决案件提出初步判决建议的行为。
词源考据
该词最早见于宋代司法文书,《古代汉语词典》引《宋刑统》记载:"凡疑狱当具奏者,先拟断上闻",表明其作为法律术语的历史渊源。明清时期广泛用于刑部文书,指代对重大案件的预审意见。
使用场景
在现代汉语中主要保留于法律史研究领域,《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标注其为历史词汇,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程序中的"案件预审环节",与现代司法术语"审理意见"或"判决草案"相对应。
近义辨析
与"判决"存在本质区别:"判决"强调终局性裁定,而"拟断"着重体现裁决形成过程中的阶段性意见。《法学大辞典》特别指出,该词在当代法律实践中已被更精确的"审理意见""裁判建议"等术语替代。
“拟断”一词在不同语境中存在两种差异较大的释义,需根据使用场景区分理解:
成语释义(ní duàn)
指事物接近断绝但仍有挽回希望的状态,多用于形容人际关系或事件的危机转折点。该词源于《史记·高祖本纪》中陈平“断刀重接”的典故:刘邦与项羽争霸时,陈平在宴席上故意切断刀身又拼接,以此暗示局势虽危殆但可通过智谋扭转( )。
法律术语(nǐ duàn,拼音以权威文献为准)
意为“量刑判罪”,属司法领域专业词汇。例如:
注意:部分资料将成语发音标注为“ní duàn”,但“拟”字现代汉语标准读音为nǐ(第三声),可能为历史发音或文献传抄差异。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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