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賊見贓”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捉拿盜賊時必須找到贓物作為确鑿證據,強調在處理案件或糾紛時需以事實為依據。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成語反映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重實證、輕口供”的司法理念,與當代“證據鍊完整”的法治原則相契合。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對其含義的擴展解讀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采納。
《拿賊見贓》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當你抓住了一個賊,同時還發現了他偷竊的贓物。它用來形容抓住罪犯或者發現犯罪證據。
《拿賊見贓》的構成是:
- 部首:手, 貝
- 筆畫:手(4畫),貝(7畫),見(4畫),贓(19畫)。
《拿賊見贓》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刑法制度。在古代,賊往往被抓住時都會搜身查看是否攜帶了被盜物品。如果在搜身的過程中找到贓物,就說明賊已經被當場抓住。這個成語的意義也隨着時間的推移而延伸,不僅僅用來描述抓住賊和發現贓物,還可以用來形容當你親眼目睹事情發生并有确鑿的證據。
在繁體字中,成語《拿賊見贓》用「見」字來代替「見」字。
古代的漢字在書寫方式上與現代略有不同。成語《拿賊見贓》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
「拏賊見贓」。
1. 他最終被逮捕了,警察在他的口袋裡找到了幾張偷來的鈔票,可算是拿賊見贓。
2. 班裡的一位同學在考試中作弊被老師發現,當場被處罰,這是個典型的拿賊見贓的例子。
3. 警方通過調查,終于在竊賊家中搜出了大量的被偷物品,這是一個驚人的拿賊見贓的案例。
拿人,見縫插針,贓物,抓住,偷盜。
近義詞:當場抓獲,捉拿現行。
反義詞:沒抓到,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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