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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勘虛招的意思、枉勘虛招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枉勘虛招的解釋

**,屈打成招。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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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枉勘虛招是一個源自古代司法制度的成語,現多用于批判刑訊逼供、制造冤假錯案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層:


一、字義解析

  1. 指歪曲、違背正道。《說文解字》釋為“曲也”,引申為不公正的裁決。

  2. 意為審問、查究,特指古代官吏對案件的審訊過程。

  3. 表示虛假、不實,強調供詞或證據的僞造性。

  4. 指招供、認罪,即犯人的口供筆錄。


二、整體釋義

該成語描述司法者通過非法刑訊手段,逼迫無辜者承認虛構罪名的行為。其典型特征包括:


三、曆史背景與文獻例證

此現象在明清司法體系中尤為突出。明代《大明律》雖明文禁止“違例拷訊”,但實踐中刑訊泛濫,導緻“三木之下,何求不得”(《漢書·路溫舒傳》)。清代方苞《獄中雜記》更直指胥吏“縛人拷掠,俾傾家以贖”的黑暗操作。

典型案例如:

《窦娥冤》中太守桃杌對窦娥施以酷刑,迫其虛認毒殺罪名,正是“枉勘虛招”的文學寫照。


四、現代引申與警示意義

當代語境中,該詞成為批判司法腐敗、倡導程式正義的符號,強調:

  1. 杜絕刑訊逼供(《刑事訴訟法》第56條明文禁止);
  2. 保障嫌疑人沉默權與律師辯護權;
  3. 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

古籍例證參考來源:

  1.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大明律》刑律條文考釋(訪問于2025年)
  2.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清代司法檔案中的刑訊問題研究》(訪問于2025年)

網絡擴展解釋

“枉勘虛招”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一、基本含義

該成語指通過刑訊逼供迫使無辜者承認虛假罪行,即“屈打成招”。多數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均采用此解釋,強調司法過程中的不公手段。

二、詞義解析

三、用法與語境

  1. 語法結構:聯合式成語,多作謂語、賓語或定語。
  2. 感情色彩:含強烈貶義,常用于批評司法濫用或暴力取證行為。
  3. 示例:
    “審理案件需重證據,嚴禁使用枉勘虛招的手段。”

四、注意差異

個别來源(如)将其解釋為“草率判斷或輕信虛假方法”,但此說法與主流權威釋義存在差異,建議以司法逼供的釋義為準。

五、近義詞與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出處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漢典或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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