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的法律制度。 漢 賈誼 《新書·等齊》:“曰一用 漢 法,事諸侯王乃事皇帝也。”《史記·田叔列傳》:“今 梁王 不伏誅,是 漢 法不行也。”《新唐書·張九齡傳》:“ 九齡 曰:‘ 漢 法非有功不封, 唐 遵 漢 法, 太宗 之制也。’”
“漢法”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幾層含義,分别源自曆史、語言和法律領域:
核心釋義:特指中國漢代(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制定和推行的成文法典及司法體系。
詳細說明:
漢承秦制,在蕭何主持下制定《九章律》,奠定了漢代法律基礎。其内容涵蓋盜賊、囚捕、戶婚等,以儒家思想逐步替代秦代法家嚴刑峻法,确立“德主刑輔”原則。漢法對後世中華法系影響深遠,如“親親得相首匿”“春秋決獄”等制度均源于此。
權威參考:
中國法律史學者張晉藩在《中國法制史》中指出:“漢律體系融合禮法,标志着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的開端。”(張晉藩. 中國法制史[M]. 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
核心釋義:漢語在構詞、句法、語序等方面的規範性法則。
詳細說明:
區别于印歐語系的形态變化,漢語語法注重意合與語序,例如“主謂賓”結構(如“我讀書”)、“把”字句處置式(如“把門打開”)等獨特規則。現代漢語語法研究以《馬氏文通》為奠基,逐步形成系統理論。
權威參考:
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系統歸納了漢語虛詞用法及句式結構,是漢語語法研究的經典工具書。(呂叔湘. 現代漢語八百詞[M]. 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核心釋義:漢代中央集權制度下的行政、選官(如察舉制)、賦稅等治理體系。
詳細說明:
漢武帝時期推行“推恩令”“鹽鐵官營”等政策,強化中央權威;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學成為官方意識形态,形成“漢家制度”。
權威參考:
曆史學家錢穆在《國史大綱》中評價:“漢代政治,以王室與政府逐步分離為特征,開中國官僚制度之先河。”(錢穆. 國史大綱[M]. 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權威詞典或學術網頁,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經典學術著作及史學共識撰寫,暫未提供外部鍊接。)
“漢法”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核心定義
指西漢至東漢時期形成的法律體系,其特點包括:
曆史影響
漢法為後世“唐律”奠定基礎,其“德主刑輔”思想成為封建正統法律原則。
延伸含義
部分語境中,“漢法”可代指中國古代法律體系,強調法律對社會秩序和公正的維護作用。例如元代推行“漢法”,即借鑒中原傳統法律制度以鞏固統治。
使用示例
注意:學術研究中通常采用狹義定義(漢代法律制度),廣義用法多見于文化讨論或特定曆史事件(如少數民族政權漢化)。如需深入,可參考《新書·等齊》《史記》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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