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2年1月各省都督選派代表在南京組成。為臨時政府的最高立法機關,執行議會職權。2月批準*********辭去臨時大總統職,選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制定并通過《************臨時約法》。不久遷往北京。次年4月解散。
南京臨時參議院是中華民國初期在南京設立的臨時立法機關,具有重要的曆史地位和憲政意義。從漢語詞典角度可作如下解釋:
一、基本定義
南京臨時參議院指1912年1月28日至同年4月8日期間,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于南京設立的臨時性立法機構。其名稱構成中:
二、曆史背景與職能
依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該院行使立法權,主要職能包括:
其運作标志着中國首次嘗試建立共和制代議政治體制(來源: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藏《臨時政府公報》)。
三、組成與沿革
由獨立各省都督府選派代表組成,初期43名議員代表17省。1912年4月隨政府北遷後改組為"北京臨時參議院",标志着南京階段的終結(來源:張玉法《中華民國史稿》)。
四、曆史意義
作為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共和制立法機關,其頒布的《臨時約法》确立"主權在民"原則,奠定近代中國憲政基礎,并對後續國會制度産生深遠影響(來源: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本文依據權威曆史文獻及學界共識撰寫,核心史實參考《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臨時政府公報》等原始檔案及經典學術著作。
南京臨時參議院是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的最高立法機關,成立于1912年1月28日,于1913年4月解散。以下是其核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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