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制定的子弟因父兄保任為郎的法令。《漢書·哀帝紀》:“除任子令及诽謗詆欺法。” 顔師古 注:“ 應劭 曰:‘任子令者,《漢儀注》:“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産若子一人為郎。”不以德選,故除之。’任者,保也。”
任子令是中國古代官僚選拔制度中的重要政策,指朝廷允許高級官員通過推薦方式選拔其子弟或親屬擔任官職的法令。該制度源于西漢時期,其核心在于維護貴族與官僚階層的世襲特權,體現了古代社會“親親尊尊”的宗法觀念。
制度定義與曆史背景
任子令最早見于《漢書·哀帝紀》,其中記載“官吏二千石以上,任職滿三年,得任同産若子一人為郎”。此法令規定,俸祿達到二千石(相當于郡守級别)的官員,任職滿三年後可推薦一名子嗣或兄弟進入郎官系統,作為候補官員。這一制度在漢代成為選拔官吏的重要途徑,與察舉制并行。
實施方式與範圍
根據《後漢書·百官志》記載,任子令的推薦對象不限于官員直系後代,還包括“門生故吏”,即家族門客或舊部屬員。被推薦者需通過簡單考核即可授予官職,例如郎官、太子舍人等職位。唐代杜佑在《通典·選舉典》中提到,東漢時期任子範圍進一步擴大,甚至出現“一人得官,宗族皆蒙蔭”的現象。
社會影響與評價
任子令雖保障了統治集團内部利益,但也導緻官僚體系冗濫。宋代史學家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中批評其“以私害公,賢愚同滞”,指出該制度阻礙了寒門人才的晉升。直至隋唐科舉制興起後,任子令逐漸被削弱,但以蔭補形式殘存至明清。
“任子令”是西漢時期頒布的一項官員選拔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過父兄的職位保任子弟為郎官。以下是詳細解釋:
任子令規定,俸祿二千石(高級官員)以上且任職滿三年的官員,可推薦自己的子嗣或兄弟一人擔任郎官。郎官是漢代宮廷侍衛,也是晉升其他官職的重要途徑。這一制度本質上是世襲特權的體現,不以個人品德或才能為标準選拔。
任子令于漢哀帝綏和二年(公元前7年)被廢除。廢除原因與其“不以德選”直接相關,當時社會對官員選拔中的世襲弊端批評加劇,哀帝推行改革以削弱貴族特權,加強中央集權。
叆霼暗蛩白玉蓮花盞不祥殘夭遲滞床上疊床輴輴刺涅村峭殂歾彈丸黑子東平豆角兒發師菲食薄衣封金挂印各半刮腸篦洪荒之力洪水位華陽洞回惑毀死忽啦貨機叫駡叫啕郊天赦架子車計似箘露駿作棱節兩蘇漏失辘轳劫緑芽蒙袂輯屦眇然谟觞蜱醢秋翅趨媚然物人牆賞號勝敗市口試紙受歲四孟溲浡素手踏牀退落文科香陣先妾顯彰